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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4月17日土拍:起始价9400万元出让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群青村S2017-19商住地块

行业报告 2022-09-20 16:34:02 94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根据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决定,4月17日以拍卖方式出让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群青村S2017-19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

根据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决定,4月17日以拍卖方式出让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群青村S2017-19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地块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竞得该地块后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3月22日至2018年04月10日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03月22日至2018年04月10日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4月10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04月17日11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4月17日15时00分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相关要求说明

1.该宗地土地用途应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要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按泉台规〔2018〕8号文执行。

2.该宗地中的住宅建筑比例不得超过35%,商服用地由竞得人全部自持且不得销售,同时在按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满足本项目的停车要求外,还应无偿提供不少于500个停车位给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使用。

3.该宗地竞买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属其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被金融部门查明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4.该宗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宗地内所有商品住宅预售备案均价应控制在9800元/平方米以内(毛坯房),若项目进行精装修,则精装修成本不得低于2000元/平方米,精装方案应提前报我区住建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精装的商品住房预售备案均价予以增加2000元/平方米以内。同时,该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分批办理计划及预售备案价格应服从政府调控。

5.该宗地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6.非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辖区内注册公司的竞买申请人竞得该宗地块的,应在竞得之日起90日内,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同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7.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拍卖出让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定保留价。

(三)竞得人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于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该地块竞得人应自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即2018年5月17日前含2018年5月17日)缴纳宗地成交价款总额的50%,余款自竞得之日起90日内(即2018年7月16日前含2018年7月16日)全部付清。若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按上述相关要求执行。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五)开工、竣工时间

该地块的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七)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我局咨询。我局联系方式:洪小姐、毛先生,27398837,传真:0595-2739668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邱小姐,27558833。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窗口

联系人:洪小姐,毛先生

联系电话:0595-27398837

泉州台商投资区成立于2010年,为国家级台商投资区,也是泉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主园区,下辖隶属惠安县的洛阳镇、东园镇、张坂镇、百崎乡和省级惠南工业园区,区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人口约22.8万人,坐拥“泉州之眼”百崎湖,建有海上丝绸之路艺术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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