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下午,佛山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召开会议,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会议强调,将重点整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
7月9日下午,佛山市住建管理局牵头召开会议,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会议强调,将重点整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类行为。 根据部署,此次行动分三阶段推进,其中7月至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该阶段内,各部门将建立健全投诉受理等制度,开通网络投诉举报信箱,及时办理、回复市、区12345热线及各相关部门电话热线收集转办的购房人举报投诉情况。各区设置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公众提供线索,积极参与本次专项行动。会上,数十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企业代表签订《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自律承诺书》。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四类行为: 一、投机炒房行为。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等。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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