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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建住宅区须配套充电停车位、智能快递柜等设施

楼市新闻 2022-10-18 10:20:00 169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南昌市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将于6月1日施行。《规定》要求,新建住宅区应为居民配套包括物业管理、便利店、活动场地、生活垃圾...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南昌市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将于6月1日施行。

《规定》要求,新建住宅区应为居民配套包括物业管理、便利店、活动场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停车场(库)等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纳入南昌市人民政府旧城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项目以及因市政工程建设拆除后确需恢复性建设的项目,也将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指出,居民机动车停车应满足《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要求,考虑特殊需求,适当配置大号车位、访客车位、无障碍车位。大号车位(垂直停车尺寸2.5米x5.5米)设置比例不小于总配建车位数的10%,访客车位设置在居住区出入口外或靠近出入口,按总配建车位数的5%配建,且100%设置快速充电车位,无障碍车位应靠近建筑物出入口或靠近电梯位置设置,方便轮椅使用者到达目的地。

《规定》要求,非机动车充电车位应按居住户数的10%设置。同时,居民非机动车停车应结合楼栋,就近设置在方便居民使用的位置,集中和分散兼顾。其中地面非机动车停车应设置雨棚遮挡设施,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空间,停车雨棚净高应大于2米。

《规定》要求,新建居住区应设置儿童、老年人室外活动场,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70平方米,并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场地开阔、视线通透便于看护。结合养老服务用房设置室内老年人活动用房,应考虑方便到达,毗邻公共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在建筑的一至三层,设置在二层或三层的应设置担架电梯。

《规定》要求,新建居住区应设置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包括快递驿站及智能快递柜,可设置在居住区出入口人流出入便捷地段,可结合物业管理用房设置快递驿站,可结合架空层多点设置智能快递柜,方便居民取物、等候。且要求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应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和通风,不妨碍车辆和人员正常通行,不遮挡消防设施,不阻碍疏散通道。

《规定》要求新建居住区应设置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其建筑面积按计容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配置,最低不小于120平方米,位置应设置在建筑的一至二层,视规模大小原则上不超过两处。同时,新建居住区应设置公共厕所,可结合物业用房统筹考虑,兼顾业主使用,出入口相对独立,24小时对外开放。

以下为规定全文:

南昌市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背景:在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转作风优环境”活动年有关指示要求和安排部署,将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积极对标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最佳实践,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以及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环境,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打造最便民的居住区服务设施,特出台本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居住区品质,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建立完备、安全、高效、舒适的便民服务设施体系,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其他县(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是指为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基本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便利店、活动场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停车场(库)等设施。

第四条 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应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集约用地的原则,综合考虑用地规模、现状及周边用地、地形地貌、周边设施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第五条 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六条 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居民机动车停车

(一) 居民机动车停车应满足现行《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要求,以普通车位为主,考虑特殊需求,适当配置加大车位、访客车位、无障碍车位,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加大车位设置比例不小于总配建车位数的10%。

(2)访客车位应结合商业配套机动车位置统筹考虑,设置在居住区出入口外或靠近出入口,按总配建车位数的5%配建,且100%设置充电车位。

(3)无障碍车位应靠近建筑物出入口或结合电梯位置设置,方便轮椅使用者到达目的地。

(二)居民机动车应优先设置地下停车库,在地下满铺的前提下考虑地面停车,地面停车不超过居住总配建车位数的10%(含访客车位),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地下车库停放三辆车的结构柱网开间应不小于8.1米。

(2)地下车库应按充电车位设置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不大于1000平米。

(三)居民机动车停车应100%预留充电安装条件,应满足相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范要求。

(四)纳入市人民政府旧城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项目以及因市政工程建设拆除后确需恢复性建设的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居民非机动车停车

(一) 居民非机动车停车应满足现行《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要求,以普通车位为主,考虑特殊需求,适当配置充电车位、共享车位,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按居住户数的1%设置充电车位。

(2)共享车位应设置在用地内且对外开放的区域,按不小于居住总配建车位数的30%设置,按5个配建车位折算。

(二)居民非机动车停车应结合楼栋单元,就近设置在方便居民使用的位置,集中和分散兼顾。其中地面非机动车停车应设置雨棚遮挡设施,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空间,停车雨棚净高应大于2.0米。

第九条 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

应按居住区设计标准设置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包括室外活动场地、半室外活动场地、室内活动用房,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结合公共绿地设置室外活动场地,并在大寒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场地开阔、视线通透便于看护。其中室外儿童活动场地按0.3平米/户设置,且每处面积不小于150平米。

(2)应结合架空层或绿地中有顶盖构筑物设置半室外活动场地,按1.0平米/户配置场地,净高不小于3.2米。

(3)应结合养老服务用房设置室内活动用房,应交通便利、方便到达,宜毗邻公共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在建筑的一至三层,超过一层的应设置担架电梯。

第十条 居民健身区

新建居住区应设置居民健身区,包括运动区、架空层运动区、综合活动广场、环形跑道,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室外运动区可结合综合活动广场、环形跑道或绿道统筹考虑,应便民但不扰民。其中综合活动广场宜大于100平米,环形跑道宜大于300米。

第十一条 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

(一)新建居住区应设置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包括快递驿站及智能快递柜,可设置在居住区出入口人流出入便捷地段,可结合物业管理用房设置快递驿站,可结合架空层多点设置智能快递柜,方便居民取物、等候。

(二)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应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和通风,不妨碍车辆和人员正常通行,不遮挡消防设施,不阻碍疏散通道,

第十二条 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点

(一)生活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固定,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宜一个楼栋单元设置一处。

(二)生活垃圾收集点应采用分类收集,宜设置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交通便利、方便垃圾车辆出入的地段。

(三)生活垃圾收集点应采用有盖的分类式垃圾收集容器,减少异味、臭味、蚊蝇滋生等。

第十三条 便利店

(一)便利店的布局应适度集中临街设置,可设置在住宅底层,考虑小型货车停放空间。

(二)便利店建筑面积不应小于50平米,店招、广告位等应统一设置,与居住区建筑风格相协调。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与服务

(一)新建居住区应设置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其建筑面积按计容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配置,最低不小于120平米,位置应设置在建筑的一至二层,视规模大小原则上不超过两处。

(二)公共厕所的设置可结合物业用房统筹考虑,兼顾业主使用,出入口相对独立,24小时开放。

第十五条 其他

(一)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的住宅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入容积率,其中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含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15%,南向或东西向用于休闲活动的主阳台最大进深不得大于2.1米。

(二)设置在住宅底部的社区服务用房外立面设计标志鲜明,易于辨识,层高应大于3.2。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设计部门在居住区规划设计时,应对便民服务设施进行专篇设计,包括名称、功能、位置、指标等。

第十七条 审批部门在总平面规划审定时,应对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的名称、功能、位置、指标等进行核定。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将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图纸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便民服务设施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地点、建设时序、交付时间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南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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