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发布《关于严禁炒作“学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2021年11月22日起新购买的...
青海省西宁市发布《关于严禁炒作“学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从2021年11月22日起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要求各单位对外发布的房产信息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西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得以学区房名义发布房产信息,炒作房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在网站媒体、经营场所(门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发布涉及“学区”“学位”等炒作学区概念的房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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