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将包括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缴存主体纳入《缴存规定》、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须进行...
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将包括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缴存主体纳入《缴存规定》、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须进行内部公示、在单位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可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优化完善业务办理流程和材料等内容。 为确保《缴存规定》内容的完整性,本次修订将全市规定的五类强制缴存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之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缓缴单位的职工纳入《缴存规定》。 其次,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此次修订将现有规定中连续亏损2年的亏损时间条件,调整为亏损满1年即可。同时,拟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程序中增加单位内部公示的环节,由职工对单位的缴存行为进行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深圳允许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自愿缴存和使用公积金。为进一步便于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缴存住房公积金,本次修订,拟规定在单位工作的该类群体可以选择通过单位代扣代缴。 政策链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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