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意见》(宜公积金委〔2022〕3号),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安庆市...
近日,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意见》(宜公积金委〔2022〕3号),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意见 宜公积金委〔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稳健发展,本着因城施策原则,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二、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二手房最低为3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二手房最低为4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三、本意见自2022年4月29日起执行。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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