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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市房地产最新政策2022:拟提出五大措施!

楼市新闻 2022-10-21 09:27:01 250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2022年7月26日,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日期为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3日,拟提出如下措...

  2022年7月26日,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日期为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3日,拟提出如下措施:

  一、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土地的地价款可实行分期缴纳,房地产项目可容缺办理规划报建

  (一)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时,竞买保证金可以按起拍价的20%缴纳;地价款可分期缴纳,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金额不低于50%,1年内全部缴清。

  (二)土地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资料及书面承诺,容缺办理规划、报建相关手续并核发工程规许可证。缴清地价款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房地产项目可分期实施建设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未明确分期的,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时可进行分期申请审批,但各期内均要满足自身相应设施配套需要(包括停车位、人防、消防等设施),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及规范要求。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未进行分期且项目整体办理了工程规划许可的,未建部分可分期实施,可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原则是各期内均应满足自身相应设施配套需要(包括停车位、人防、消防等设施),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及规范要求。

  三、适当放宽商品房户型规划及配套设施位置微调要求

  (一)符合规划条件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仅对户型、配套设施位置等调整的,视为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修正,不需办理方案调整,经公示无异议,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二)除改变户型、配套设施位置微调外的规划方案调整,符合规划条件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专家技术论证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

  四、解决历史批建项目(2019年3月25日之前已办理部分或全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规划条件核实阶段存在的问题

  (一)小区绿地部分硬底化、低层双拼或联排住宅院内绿地硬底化地面纳入绿地面积计算

  小区规划绿地部分硬底化(包括铺装、亭台、小品、园路、体育运动场地、水体及游泳池等硬质景观)面积,不超过小区总绿地面积30%的,该硬底化面积可纳入绿地面积计算;如小区规划有低层双拼或联排低层住宅院内绿地,在小区规划绿地内总硬底化面积不超过小区总绿地面积的35%的情况下,该硬底化地面可纳入绿地面积计算。

  (二)结合实际合理核实确认建设工程配建车位数量

  经批准的地下室设计方案因受后期人防、消防设施建设影响,造成车位不足的建设工程,如属分期建设的,不足的车位数可在下期批建时补充设置;如属最后一期建设的,不足的车位数可在项目退线内合理补充设置,经公示无异议后,可纳入实建车位数计算。

  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方案地面车位,受市政道路未建影响造成建成车位未能正常使用,或受市政行道树种植影响车位不足的,可按规划平面布局核实地面车位数。

  (三)将个别业主擅自封闭阳台、露台加建阳光房、外立面改变及超范围建设围墙等违建行为处理与符合条件部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区分开来

  因个别业主擅自封闭阳台、露台加建阳光房、外立面改变或超范围建设围墙等违建问题,影响建设工程无法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的,按规定将违建行为移送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可以办理符合条件部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审批。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时,在证上注明所涉违建房屋规划条件核实不合格,未按批建要求予以恢复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待业主按批建要求改正完成,经我局复核通过并出具意见函后,出具意见函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按实际对小区周边市政管网未完善项目进行核实确认

  受小区周边规划路未建或规划连接的市政管网未完善的影响,无法按规划连接,小区雨、污水管分流接入其他市政管网的,可按实建现状核实确认。

  (五)经竣工验收通过的建设工程室内楼梯、间墙或配套用房微调可按实建核实确认

  因项目建设单位先组织建设五方主体单位对建设工程实建现状进行竣工验收后再申请项目联合验收,在规划条件核实时,如存在室内楼梯、间墙或配套用房微调等情况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提供设计单位图纸变更依据及结合预售情况,按实建现状核实确认。              

  五、优化不动产业务办理流程,推进登记发证工作

  (一)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有建设用地确权”“合法契约土地确权”“不动产分割与合并”等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关联可并联办理的,实行一次性申请内部流转审批。           

  (二)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设置综合窗口,推行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在窗口推行EMS邮政速递《不动产权证书》业务,全面实现“进一个门,跑一次路”。

  (三)推行“交房即交证”,实行“不动产登记+仲裁”联动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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