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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遂昌县购房补贴新政2022:最高补贴4.5万元/套!

楼市新闻 2022-10-21 09:30:00 258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遂昌县购房补贴新政2022出台了。2022年07月25日,遂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遂昌县购房契税补贴及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程序。一、补贴范围(一)所购...

遂昌县购房补贴新政2022出台了。2022年07月25日,遂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遂昌县购房契税补贴及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程序。

一、补贴范围

(一)所购房屋要求

1.县域范围内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下同);

2.县域范围内成交的二手住宅且完税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领人的要求

1.以购房人为申领人,一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2.购房补助申领后,购房人原则上不得撤销网签备案,若有特殊原因确需撤销的,则应先行办理补助退回手续;

3.政策执行期间,同一套房源进行一次以上交易的,只在第一次交易完税时享受补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1.除住宅以外的车库、储藏室、商业、写字楼等;

2.预售商品房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

3.通过非买卖的方式取得不动产权的;

4.司法拍卖竞得的;

5.政策执行期间,同一居民家庭成员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又重新备案的或同一居民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间转让二手住房情况的;

6.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安置房和自建房、限价房以及2021-2022年完成选房的政策类安置用房,不纳入认定范围。

二、补贴标准

(一)契税补贴

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按房产交易契税留存地方部分100%给予补贴。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按房产交易契税留存地方部分80%给予补贴。

(二)购房补贴

凡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购房合同总价(不含车位、柴间等)的2%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4.5万元/套,产权登记后不因面积变化而多还少补。

凡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住宅的按购房完税凭证记载的购房金额总价的1%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套。

三、补贴程序

(一)契税补贴

购房交易契税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

1.申请。契税补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

(3)申请人户口本、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购买二手住宅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及相关权属证明资料);

申请人应于所购商品住宅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2.受理。自2023年起县建设局负责每年2次受理购房人契税补贴申请,具体受理时间、方式另行公布。

3.审核。县建设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会审确定购房人可享受契税补贴金额。其中,县建设局负责核实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实住宅类不动产转移登记信息;县税务局负责核实完税情况;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购房交易契税留存地方部分补贴资金。

4.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5.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安排到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房人。

(二)购房补贴

1.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

(2)申请人户口本、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购买二手住宅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及相关权属证明资料);

申请人所购住宅为新建商品住宅的应于所购商品住宅网签合同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申请人所购住宅为二手住宅的应于所购商品住宅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2.受理。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

3.审核。县建设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会审确定购房人可享受购房补助金额。其中,县建设局负责核实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实住宅类不动产转移登记信息;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购房补贴资金。

4.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5.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由县建设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购房人。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补贴资金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二)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二)如国家房地产有相关重大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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