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决定,6月22日以拍卖方式出让2017G019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起始价4633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根据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决定,6月22日以拍卖方式出让2017G019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起始价4633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位于金井大道(原金井湾大道)南侧,天山北路(原天大山东路)西侧,面积90616平方米(约合135.92亩),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零售商业、单元式办公(SOHO)、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为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单元式办公-SOHO)、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1.0<容积率≤2.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总面积不超过以容积率为上限的总面积,居住不大于76600平方米;零售商业不大于13935平方米(其中生鲜超市中心店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单元式办公(SOHO)不大于85800平方米;其他服务设施不小于545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不小于670平方米;养老服务站不小于150平方米;9班幼儿园不小于3838平方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并不得有拖欠工程款的行为。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6月05日至2017年06月19日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06月05日至2017年06月19日到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土地利用处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6月19日10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6月20日10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6月22日10时00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买保证金为出让起始价的20%,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竞得人分三期(比例各为50%、30%、2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二)其他事项 1.出让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区土地储备中心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宗地。 2.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3.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试行)》(岚综管办〔2016〕218号)执行。 4.宗地内单元式办公(SOHO)中不少于15000平方米建筑产权由受让人自持、整体经营,不得转让和分割销售;其他服务设施全部建筑产权不可分割销售。 5.其他服务设施需单体封顶后方可办理住宅及单元式办公(SOHO)预售许可手续。 6.受让人未按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登报等公开方式督促履约。 7.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8.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9.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10.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土地利用处 联系人:倪婷、许琳琳 联系电话:0591-23163227 网址:http://www.pingtan.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8层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倪婷、许琳琳 联系电话:0591-23163230 平潭县隶属福建省福州市,由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其行政区域和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重合。2013年7月,平潭综合实验区获得并行使设区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福建省直管的地级行政管理区。平潭县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政区合一”(行政区和实验区)的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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