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6月30日以拍卖方式出让桐土储[2017]14号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起始价85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
根据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6月30日以拍卖方式出让桐土储[2017]14号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起始价85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后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记录,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2、受让方(非本市企业或本市非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房地产企业并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6月05日至2017年06月28日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06月20日至2017年06月28日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6月28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6月28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6月30日15时00分在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桐土储[2017]14号地块的受让方在满足项目停车位配建要求的基础上,项目另需在地面集中配建对外开放的社会公共停车位不少于30个。 2.桐土储[2017]14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8600万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桐乡市振东新区康民东路58号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3-88112330 桐乡市位于浙江省北部、杭嘉湖平原腹地,隶属于嘉兴市。东距上海131公里,北离苏州74公里,西邻杭州65公里,居沪、杭、苏金三角之中。下辖3个街道、9个镇、2个新区,人口82万。1985年列入全国首批开放县(市)。在第十五届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中,桐乡市排名第55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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