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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法规 2022-08-12 16:57:43 138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一、持续推动优化审批和“照后减证”(一)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形成《中央层...

一、持续推动优化审批和“照后减证”

(一)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形成《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市级衔接落实分工表(见附件1)、《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市级衔接落实分工表(见附件2),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市级衔接部门等内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按照“零许可”改革目标,通过“立改废”予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严肃督查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市营转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推进审批改革。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所列改革方式分类推进审批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领照即准营。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经营;确需事前备案,市场主体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实施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即准营;创新备案方式,探索推行网上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使用全省统一的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法律后果,对市场主体作出承诺且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通过精简材料、再造流程、放宽期限、取消限量、统一标准、协同联动、数据共享等措施分类实施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各级各部门、单位在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分类改革原则和要求,探索创新优化审批服务举措,推动“证照联办”,实现准入即准营,提升审批效能。(市营转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配套。统筹“双全双百”“一业一证”等改革,按照“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原则,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通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窗受理、合并推送、主动服务、限时办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要求,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明确的经营范围条目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对应关系,强化“双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所需办理许可的事项及许可审批部门,通过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许可审批机关推送企业登记信息。许可审批机关将对应的许可结果信息及时推送企业登记机关。(市营转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规范和样式,推进涉企证照电子化。对接做好全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许可事项审批业务系统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升级工作,推进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归集共享应用,实现各部门对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和多场景应用。(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政务服务评价渠道,强化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深化评价、反馈、监督、考核全流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完善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下同)、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下同)和人员都接受评价。引导企业、群众对办事指引、审批程序、服务质量等方面“评卷”,确保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推进差评事项及时整改,检验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成果,促进全市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持续打造“东营品牌”营商环境。(市行政审批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审管联动机制

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实施审管分离的事项,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无缝衔接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审管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统筹谋划,建立行政审批部门与同级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相关事项,共同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行政审批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完善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山东),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认领,各级登记机关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及时登录账户进行查询认领,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进审管互动平台完善和应用,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相互推送审批和监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明确监管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相关要求,对于实施层级为省级以上的改革事项,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市级主管部门做好衔接;对于审管一体的改革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对于审管分离的改革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完善审管衔接备忘录,加强审批与监管工作衔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细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市营转办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监管规则。各级监管部门要对照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以及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监管标准,分类实施监管。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市场主体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虚假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出具调查意见推送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由主管部门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实施的,要同步调整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市营转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营转办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提高监管靶向性。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营转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推进,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工作。市大数据局负责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的实现路径,确保纵向各级联通、横向普遍接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省级主管部门,对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督促指导下级实施机关调整业务规则、完善办事指南、改造信息系统、落实监管责任等。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改革工作负总责,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并积极探索推出更大力度的改革措施。

(二)完善改革考核机制。统筹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运用数字政府改革成果,通过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改革常态化考核方法,形成考核、反馈、整改、监督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以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限、减成本为主要维度的考核指导体系,从政务服务平台、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中直接获取数据,形成量化考核指标。

(三)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积极性和主动性,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升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其更好地领会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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