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阜阳市将举行一场土拍会,经颍上县人民政府批准,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颍上县城北新区3宗商住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宗地块分别为YS2018--39号地块...
5月11日阜阳市将举行一场土拍会,经颍上县人民政府批准,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颍上县城北新区3宗商住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宗地块分别为YS2018--39号地块、YS2018--40号地块、YS2018--41号地块,总面积58971.5平方米,起始价18162.883万元(约1.82亿)。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 地块情况 YS2018--39号地块:此地块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宗地总面积6910.8平方米,坐落于颍上县城北新区保丰安置区西侧、管仲大道南侧、四维路东侧。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6%,绿化率大于或等于20%,起始价2176.9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该地块面积10.3662亩,用途为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5%),起始价210万元/亩[增加幅度为每次每亩人民币壹万元(或壹万元的整数倍)]。 YS2018--40号地块:此地块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宗地总面积21884.3平方米,坐落于颍上县城北新区荐贤路西侧、管仲大道南侧、甘罗路东侧。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6,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6%,绿化率大于或等于20%,起始价7385.69万元,保证金3500万元。该地块面积32.8265亩,用途为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5%),起始价225万元/亩[增加幅度为每次每亩人民币壹万元(或壹万元的整数倍)]。 YS2018--41号地块:此地块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宗地总面积30176.4平方米,坐落于颍上县城北新区尤岗安置区西侧、管仲大道南侧、二新北路东侧。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4,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6%,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起始价8600.293万元,保证金4000万元。该地块面积45.2647亩,用途为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5%),起始价190万元/亩[增加幅度为每次每亩人民币壹万元(或壹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①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②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2、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4月11日至2018年05月08日到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3、申请人可于2018年04月11日至2018年05月08日到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5月08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05月08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颍上县人民西路老消防队院内)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YS2018--39号地块:2018年05月01日08时30分至2018年05月10日17时00分; YS2018--40号地块:2018年05月01日08时30分至2018年05月10日17时00分; YS2018--41号地块:2018年05月01日08时30分至2018年05月10日17时00分; 须知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有意竞买者请携带相关证件(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保证金发票,如提供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到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2、本次挂牌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增加幅度为每次每亩人民币1万元(或1万的整数倍),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颍上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5、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6、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7、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其中YS2018-39号宗地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YS2018-40、41号宗地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其他指标及建设内容详见颍上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8、3宗地均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由颍上县慎城镇政府和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9、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10、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颍上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颍上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纠正。 11、挂牌现场活动时间:2018年5月11日上午1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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