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决定的主要内容:(1)(决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2...
5月27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决定的主要内容: (1)(决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 (2)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依法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调换、置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货币补偿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征收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没有超出原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价值征收契税。 为什么契税是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2020年,湖南契税入库321.2亿元,同比增长10.9%,占地方收入3009亿元的10.67%,是湖南地方税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也是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继续适用之前4%的契税税率,有助于保持税收政策连续性,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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