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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无房家庭购房门槛提高:要求2年无房、连缴12月城镇社保

楼市新闻 2022-10-18 10:10:00 175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5月29日,南京市房产局网站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1年5月29日起施行。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如下两...

5月29日,南京市房产局网站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1年5月29日起施行。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如下两条认定标准:

(一)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二)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对于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含)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在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含)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

以下为政策全文:

《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进一步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

“无房家庭”须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满足如下条件:

1、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2、前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二、加大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

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为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

本通知自2021年5月29日起实施。

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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