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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统一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上调,每人每月717元

楼市新闻 2022-10-18 11:50:01 176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合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将实现统一。按照安徽...

合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将实现统一。

按照安徽省相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每年调整一次,或适时调整;每年6月底之前,各市应确定本年度低保标准,并从当年7月开始按公布的新标准执行。

在城乡低保方面,目前,合肥全市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共有17.94万人,其中:城乡低保保障对象2.37万人,农村低保保障对象15.57万人。

调整前,合肥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86元;各县(市,含安巢经开区)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46元。此次调整后,合肥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实现统一,均为每人每月717元。

而在特困救助供养方面,当前,全市共有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对象2402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31069人。

调整前,合肥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6392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3727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10078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8693元)。

此次调整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6801元( 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413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3279元,由县(市)区按失能人员上浮 2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

另外,调整之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1185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980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2016元,由县(市)区按失能人员上浮2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

合肥市要求,7月1日开始,各县(市)区、开发区严格遵照新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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