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草案中针对“黑中介”“群租房”“甲醛房”、哄抬租金、抢占房源等租房现象进行了回应。草案...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草案中针对“黑中介”“群租房”“甲醛房”、哄抬租金、抢占房源等租房现象进行了回应。 草案条例针对房租上涨提出: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一旦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草案条例针对租房押金方面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而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针对甲醛房草案条例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遵守室内装修装饰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租赁住房安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向意向承租人推荐房源时书面告知房屋装修完成时间等情况。 针对虚假房源方面草案条例提出: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对发布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规的信息才能发布。互联网信息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发布虚假信息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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