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6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丽公积金管委〔2022〕2号),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首付至20%。《...
2022年4月6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丽公积金管委〔2022〕2号),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首付至20%。 《通知》表示,提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现役军人配偶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双缴存职工计算最高贷款额度。 《通知》指出,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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