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合肥市滨湖区将土拍滨湖区BH2019-05号地块,该地块土地用途明细为城镇住宅用地,总面积102066.67平方米(153.1亩),保证金40000万元,出让年限70年。 地块详情 滨湖...
4月18日合肥市滨湖区将土拍滨湖区BH2019-05号地块,该地块土地用途明细为城镇住宅用地,总面积102066.67平方米(153.1亩),保证金40000万元,出让年限70年。 地块详情 滨湖区BH2019-05号地块 宗地坐落:滨湖区包河大道以东、万泉河路以北 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4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2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40 该宗地土地用途及面积为:居住:142.9亩、幼儿园:10.2亩;容积率:居住A、B≤2.2;居住C、D≤2.4;幼儿园≤1.0;绿地率:居住≥40%幼儿园≥30%;建筑密度:居住≤22%幼儿园≤35%。 出让要求 1、滨湖区BH2019-0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1座15班幼儿园。滨湖区BH2019-0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后2年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2、滨湖区BH2019-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说明: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2018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土地出让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国土资源部门实务操作,自即日起,市土委会研究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中,对竞买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的,该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该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所属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允许该公司法人报名竞买,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对开发资质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资质审批机关出具的其开发资质有效的证明文件,也视为具有开发资质。 竞选方式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时间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04月18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hy登录进行。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国土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7、竞买申请书中对开发建设主体有明确意见的,由竞得人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8、要求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由竞得人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9、要求竞得人自持房屋条款,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须严格执行市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规划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部门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在土地使用权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对其100%控股的母公司名下。 10、滨湖区BH2019-05号地块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11、①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②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③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包括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用途,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12、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国土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
嘉兴秀洲国家高新区7个重大项目云签约 总投资近50亿元
楼市新闻|2022-10-21
楼市新闻|2022-10-10
楼市新闻|202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