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扫码体验手机版

  •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游客您好
第三方账号登陆
  • 免费买房看房热线

    400-000-0000
    9:00-18:00全年无休,欢迎致电
  • 招商入驻热线

    000-000-0000
    赠送0万元店铺装修基金
  • 广告投放点击联系客服

    在线时间:8:00-16:00

    客服电话

    400-123-4567

    入驻热线

    400-123-4567
  • 中厂之家APP

    随时掌握厂房动态

  •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厂之家微信公众号

西安这个地方又要拆迁征收了!快看有你家吗?

选址须知 2022-10-14 12:21:01 335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好消息!西安这个地方又要拆迁征收了!快看有你家吗? 莲湖区顺城巷(安远门至尚武门段)棚户区  西安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  枣园巷以北棚户区改造项目 ...

  好消息!西安这个地方又要拆迁征收了!快看有你家吗?

      莲湖区顺城巷(安远门至尚武门段)棚户区

  西安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

  枣园巷以北棚户区改造项目

  莲湖区顺城巷(安远门至尚武门段)棚户区

  

  1征收范围

  东起北大街,西至西北三路,南起糖坊街、药王洞,北至北顺城巷。具体范围以测量成果表为准。

  征收户数:5082户

  2征收补偿对象

  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

  3补偿方式

  顺城巷(安远门至尚武门段)棚户区改造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由大多数群众选定的西安天正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评估确定,估价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计算,并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附着物),按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为异地安置,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20%的套内建筑面积。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户型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被征收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被征收人支付差价款的,签订协议时首次付款不少于应交款额的50%,余款在安置住房时一次付清,否则不予安置。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2.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共两处,分别为:未央区龙朔路“时间城”小区和汉城南路与红光路西南角“宏府.鹍翔九天”小区,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每种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之差不低于8平方米。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除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外,不结算差价;未达到就近户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的50%结算。

  4.营业用房和其它非住宅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异地产权调换进行安置。选择营业用房异地产权调换安置地点位于:未央区龙朔路“时间城”小区临街商业房屋。

  独立营业用房采取大厅式营业用房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5.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公司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复查。

  6.在办理回迁安置手续时,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交房顺序号并结合产权调换房屋的户型自主选择。

  一户安置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应高低层搭配。安置楼为高层的,一至十四层属低层次,十五层以上属高层次。

  4临时安置补偿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临时安置补偿费

  1.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不涉及临时安置补偿费);

  (1)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支付;

  (2)征收营业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3)征收办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4)征收仓储等及其他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2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2.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应征收营业等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执行。

  5搬迁补偿费

  (一)搬迁补偿费用2000元/户。

  (二)涉及固定电话移机、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三)对因房屋征收而涉及设备搬迁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等规定支付搬迁补偿费。

  6补助及奖励

  (一)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20日内完成搬迁并交房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5万元奖励;20日至3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万元奖励。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一次付清购房款的,按实际购房款优惠6%扣减(实付购房款等于应付给被征收人的补偿补助款与被征收人应交款的差额),分两期付购房款不予优惠。

  (三)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每户在本方案第六条第(一)款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作为奖励。超过3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

  西安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

  

  1征收范围

  东起市十二中与市建筑设计院围墙,西至安西街,南起标新街,北至环城南路(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及测量成果表为准)。

  征收户数:351户

  2征收补偿对象

  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

  3征收补偿方式

  (一)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在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二)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在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三)征收公有房屋的,应当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征收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并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在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再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作为奖励,并支付被征收人6个月的过渡补助费。

  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

  (一)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每种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之差不低于8平方米。

  (二)产权调换为私产的,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

  (三)就近上靠户型超出的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以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为准,结算房价款。

  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四)被征收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除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外,不结算差价;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不结算房价款;未达到相近户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的50%结算。

  4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一)临时安置补偿费

  1.征收房屋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1)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支付。

  (2)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3)征收办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2.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对因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等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省、市先行相关规定执行。

  1.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1%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办理提存公证,在当事人协商或诉讼结果确定后支付。

  5搬迁补偿费、奖励费

  (一)搬迁补偿费

  1.搬迁补偿费2000元/户,同时免费提供搬家车。

  2.涉及固定电话移机、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3.涉及设备搬迁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等规定支付搬迁补偿费。

  (二)奖励费

  在征收补偿奖励期(2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1.5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5万元奖励;20日至3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万元奖励;超过3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

  滑了这么一长串

  结果还是没有看到自己家

  没有关系!现在西安还有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正在进行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

  

  项目名称:枣园巷以北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概况:枣园巷以北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碑林区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辖区。

  委托评估范围:枣园巷以北棚户区改造项目东起东关南街至佳铭小区以西,西至环城东路南段至东屿枫舍,南起枣园巷,北至招商局广场小区、乐嘉阁(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房产资讯 更多+
招商推介 更多+
政策解读 更多+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123-4567

24x7小时免费咨询

  • 上海市区中心B座40000-0000室
  • 中厂之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关注官方微信

  • QQ在线客服1

    在线联系

    QQ在线客服2

    在线联系
Powered by  ©2022-2022 Comsenz Inc.( 沪ICP备000000000号-3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