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如果安徽沿用原来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60天,可以形成158天的超长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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