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乐山市土拍,经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批准,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017-拍-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起始价4835万元。 宗地编号:2017-...
5月10日乐山市土拍,经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批准,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017-拍-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起始价4835万元。 宗地编号:2017-拍-1号 宗地总面积:40028.22平方米,宗地坐落:五通桥区冠英镇石子埂村10、12组,尚村1、2组[511112-2017-B-1号],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5,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45,土地用途明细: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146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5106517BA0016,起始价:4835万元,加价幅度:50万元,备注: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宗地现状:净地。宗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商住用地,住宅70年商服40年,建筑限高:不超过45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凡有意竞买者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5月9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交易市场咨询、索取拍卖文件;交易中心可组织意向竞买人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拍卖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3、竞买申请人必须在2017年5月9日17:00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入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账户(详见拍卖文件),并于2017年5月9日17: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4月13日至2017年05月09日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4月13日至2017年05月09日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5月09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5月09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5月10日10时00分在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进行。 1、本次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2、本次出让地块的交易服务费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收取。 3、2017-拍-1号地块的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2017-拍-1号地块成交价款的缴纳方式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自愿选择下列其中一项:(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30日内全额缴清成交价款。(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30日内首付成交价款的60%,余款在首期缴款后3个月内全部缴清(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成交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2017-拍-1号地块的竞得人在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2个月内,由出让人按出让时地形地貌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宗地范围内涉及场地平整、地下管线的迁改和其他任何地下状况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2017-拍-1号地块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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