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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宜昌土拍预告:宜土网挂(2017)30、31、32、33、34、35号共6宗地块出让

园区资讯 2022-09-19 09:16:01 126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经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宜土网挂(2017)30、31、32、33、34、35号共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

经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宜土网挂(2017)30、31、32、33、34、35号共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交易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宜土网挂(2017)30号

1、地块范围及性质:地块位于生物产业园东临路南侧。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土地面积110473.57平方米(合165.71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本次出让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地块规划情况:该宗地拟用地面积110688.4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分AB两区,A区拟用地面积29595.23平方米为旅馆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5,建筑密度不大于38%,绿地率不小于20%;B区拟用地面积81093.26平方米为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38%,绿地率不小于20%。

其他规划条件详见宜高规让函[20170010]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预)》。

3、挂牌要求:

(1)用地范围内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2)挂牌起始价21200万元,竞买保证金4300万元(含定金)。土地成交(公示期满)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

(3)土地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须与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定金不予返还;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竞得人付至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款于土地成交确认后一年内付清。土地价款付清后6个月内由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园区办、市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局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

(4)竞得人在土地成交确认后,应及时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竞得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验收。

(二)宜土网挂(2017)31号

1、地块范围及性质:地块位于电子信息产业园将军路北侧。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土地面积45584.67平方米(合68.38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本次出让不含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

2、地块规划情况: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

其他规划条件详见宜高规让函[20170006]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预)》。

3、挂牌要求:

(1)用地范围内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2)挂牌起始价8000万元,竞买保证金2400万元。土地成交(公示期满)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

(3)土地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须与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定金不予返还;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竞得人付至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款于土地成交确认后一年内付清。土地价款付清后6个月内由宜昌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园区办、市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局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

(4)竞得人在土地成交确认后,应及时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竞得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验收。

(三)宜土网挂(2017)32号

1、地块范围及性质:地块位于电子信息产业园323省道与团结路交会处东南侧。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土地面积47512.68平方米(合71.27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本次出让不含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

2、地块规划情况: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

其他规划条件详见宜高规让函[20170014]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预)》。

3、挂牌要求:

(1)用地范围内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2)挂牌起始价9880万元,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土地成交(公示期满)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

(3)土地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须与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定金不予返还;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竞得人付至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款于土地成交确认后一年内付清。土地价款付清后6个月内由宜昌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园区办、市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局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

(4)竞得人在土地成交确认后,应及时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竞得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验收。

(四)宜土网挂(2017)33号

1、地块范围及性质:地块位于电子信息产业园将军路与长宁路交会处东北侧。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土地面积16385.99平方米(合24.58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本次出让不含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

2、地块规划情况: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5%。

其他规划条件详见宜高规让函[20170015]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预)》。

3、挂牌要求:

(1)用地范围内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2)挂牌起始价4370万元,竞买保证金900万元。土地成交(公示期满)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

(3)土地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定金不予返还;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竞得人付至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款于土地成交确认后一年内付清。土地价款付清后6个月内由宜昌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园区办、市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局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

(4)竞得人在土地成交确认后,应及时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竞得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验收。

(五)宜土网挂(2017)34号

1、地块范围及性质:地块位于东山园区西陵二路。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土地面积72104.22平方米(合108.16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本次出让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地块规划情况:该宗地拟用地面积72104.2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0%。

其他规划条件详见宜高规让函[20160035]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预)》。

3、挂牌要求:

(1)用地范围内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2)挂牌起始价26200万元,竞买保证金8000万元(含定金)。土地成交(公示期满)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

(3)土地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须与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定金不予返还;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竞得人付至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款于土地成交确认后一年内付清。土地价款付清后6个月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局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

(4)竞得人在土地成交确认后,应及时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次日起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验收。

(六)宜土网挂(2017)35号

1、地块范围及性质:地块位于东山园区西陵二路。出让用途为科教用地,出让土地面积46693平方米(合70.04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本次出让不含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

2、地块规划情况: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其他规划条件详见宜高规让函[20160036]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预)》。

3、挂牌要求:

(1)用地范围内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2)挂牌起始价6800万元,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土地成交(公示期满)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

(3)土地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须与宜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定金不予返还;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竞得人付至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款于土地成交确认后一年内付清。土地价款付清后6个月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局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

(4)竞得人在土地成交确认后,应及时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次日起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验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交纳竞买保证金,承诺遵守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要求,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24日,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816室)领取挂牌出让文件,也可在网上下载挂牌出让文件(gt.ycztb.com)。

六、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17:3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七、公告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7月10日,计20天。

八、挂牌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24日16:00止,计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覃宗萍0717—6623197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牛冬阳0717—6866839

网址:gt.ycztb.com

www.landchina.com

www.ycztb.com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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