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10月16日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闽江西大道以北2017-32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八...
根据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10月16日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闽江西大道以北2017-32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八、投标人需提供的规划方案要求 规划方案应以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函(含附图)为前提,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的具体要求如下(根据方案实际需要可增加成果内容): 1.规划设计方案范围:北江滨中央商务区B1地块选址红线范围。 2.成果要求 (1)规划说明书; (2)图纸: A.总平面设计,比例1:500; B.交通组织规划设计; C.城市景观节点设计(不少于一处); D.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 E.主要建筑单体方案(各功能区的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等); 3.日照分析图及日照分析报告。 4.图册(含说明书图纸)20套及电子文档成果(含文字DOC格式,图纸DWG格式,PSD格式及PPT+辅助汇报系统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投标,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根据报名截止时的竞买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投标人数超过三人(含三人)则采用招标方式出让;若投标人数不足三人的,则转为挂牌出让。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9月18日至2017年10月11日到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09日至2017年10月12日到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0月12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7年10月16日10时00分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拍卖大厅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招标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提交该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如中标人(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中标(竞得)资格,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交地时间为:在中标人(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并就建筑总高度突破机场限高问题取得部队限高监管部门同意之日起15日内,按土地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四)开工时间为交地后9个月内。竣工时间为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6年内。 (五)中标人(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就建筑总高度突破机场限高(518米)问题,取得部队限高监管部门同意。若中标人(竞得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无法取得部队限高监管部门同意,双方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退还已缴纳的土地价款,合同签约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六)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中标人(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七)中标人(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八)中标人(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九)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83312059,0591-83827582、87598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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