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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合肥市土拍长丰县双墩镇CF201709、CF201710号居住地块

园区资讯 2022-09-20 11:56:04 116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11月15日,合肥土地市场网发出公告,合肥长丰县双墩镇再次挂出398亩居住用地,地块编号为:CF201709、CF201710,暂定于12月28日出让。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11月15日,合肥土地市场网发出公告,合肥长丰县双墩镇再次挂出398亩居住用地,地块编号为:CF201709、CF201710,暂定于12月28日出让。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国土告[2017]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备注:经2017年4月6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批准,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按拍卖方式供应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人不足5家(不含5家)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直接发布转挂牌公告,延长竞买报名时间。拍卖公告期间已报名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计利息)。

  挂牌公告到期后,市、县国土资源局提请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并绑定有效的数字证书(CA)。办理的程序是:

  输入http://www.hfztb.cn/hy,登录并注册土地拍卖企业库后,携带网上注册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竞买人印章),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竞买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库注册后,竞买人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CA窗口,领取数字证书(CA)。联合竞买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竞买人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材料,携带报名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9室进行资格预审。在报名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竞买人可以通过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hy登录。各报名竞买地块的竞买人在正式竞买前,可在登录网址进行模拟操作演练。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  称: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17年12月 28日下午14: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市区范围内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居住用地竞得人须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文件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3、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此款由县物价局会同县房地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以及所建建筑投入使用后,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一星级及以上级别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否则,均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本次出让土地面积1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此款由长丰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6、竞得人在地块内所建商品住宅须全装修交付。否则,视为违约,按住宅用地面积1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

  7、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追究违约责任。

  8、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时间。

  9、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国土部门书面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否则,自本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他地块的竞买。

  10、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11、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12、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13、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4、自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市、县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15、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6、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经要》要求,即土地受让人应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土地受让人承担。

  17、CF201709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项目建成后,自持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万平方米,且须整体运营。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商业用地面积1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此款,由长丰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执行市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规划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部门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

  竞得人在全部商业房屋结构封顶前,预售住宅比例不得高于出让地块上所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40%。此款,由长丰县房产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在出让地块东北角代建总用地面积约5000㎡(约7.5亩)的公共绿地,由竞得人负责统一规划建设,且与该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待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长丰县人民政府。该景观方案应与整个项目的景观方案同时报审。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编制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按方案要求实施项目施工设计和建设。建设上,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含预制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体系施工技术、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预制装配率须达到30%以上【计算方法执行《合肥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装配率计算方法》(试行,合建(2013)15号)】。项目全程由长丰县住宅产业化领导小组对工程建设进行审核、认定。如未通过审核、认定,视为违约,竞得人须按246.19亩出让土地面积以100万元/亩为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对工程质量负无限责任。此款由长丰县房产、住建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8、CF201710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编制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按方案要求实施项目施工设计和建设。建设上,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含预制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体系施工技术、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预制装配率须达到30%以上【计算方法执行《合肥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装配率计算方法》(试行,合建(2013)15号)】。项目全程由长丰县住宅产业化领导小组对工程建设进行审核、认定。如未通过审核、认定,视为违约,竞得人须按151.88亩出让土地面积以100万元/亩为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对工程质量负无限责任。此款由长丰县房产、住建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9、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551—66680166  联系人:王工、崔工

  18225889801        联系人: 宋卫东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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