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0〕878号)...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0〕878号)。为便于昆明、红河、德宏自贸片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工作落实,现就《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任务分工方案》(云自贸组办发〔2019〕3号)文件关于“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的任务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商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实际,形成了《实施方案》。 二、出台的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传统的“先批后建”审批流程,改为“先建后验”,使审批流程大大简化。通过《实施方案》差别化实施承诺制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也实现政府部门从重审批、轻监管向轻审批、严监管转变,不仅可大大提升项目落地速度,也能充分调动企业投资项目的积极性,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实施方案》亮点及主要内容 (一)实施方案亮点 《实施方案》将“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进行了创新和完善,既增加了容错机制的内容,又在“先建后验”模式基础上将14个审批事项划分为企业达标承诺制、辅件容缺承诺制和后置承诺制等3种事项类型,并明确各自由贸易试验片区可结合实际,从“先建后验”事项清单中选择适用事项推动改革措施落地。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实施范围、改革措施及工作要求等四部分内容。 14个事项分别是: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安全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3种事项类型按改革深度依次是: 企业达标承诺制,是以共享区域评估成果为目的,对在区域评估中涉及的审批事项,企业直接使用区域评估结果,并承诺目符合区域评估结论和要求等相关标准。 辅件容缺承诺制,是以精简审批材料为目的,各自贸试验片区相关部门依据重要程度将申请材料区分为主件、辅件,对主件齐全、辅件缺少的,经企业自愿申请,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先行办理。 后置承诺制,是以精简审批环节为目的,各自贸试验片区相关部门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管”的原则,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事项,采取审批手续后置,精简审批环节的模式。 对三个各自由贸易片区提出明确工作职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容错机制、建立实施情况动态调整机制、注重宣传引导、加强督查考核等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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