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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具体措施"

政策法规 2022-08-16 20:59:03 256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一、出台背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到严重冲击,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较大,而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

一、出台背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到严重冲击,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较大,而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鼓励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中小微企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制定了该文件。 

二、基本内容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共5章15条,主要依据的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1号)。 

第一章提出了对承租市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国有房屋及市内土地用于经营,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或以自然人身份承租用于中小企业经营,下同)、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6个月房租;对于承租市属国有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其他3个月房屋租金减半。并对产权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在减免租金工作中的具体分工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章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财税优惠政策,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按现行规定适当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前已经享受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享受的免税期限未达到此次规定的,可以继续申报享受免税。此项工作主要由市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第三章提出了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提供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适当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给予支持。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和齐齐哈尔市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章提出了要依法严厉查处房屋租赁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推动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国资委、商务局负责。 

第五章为确保各项租金减免政策的全面落实,提出了三条具体的保障措施。 

三、创新亮点 

(一)在省政府提出的租金减免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将租金减免的范围由国有房屋扩大到国有房屋和国有土地,将承租承租市属国有企业房屋的减免金额由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其他3个月房屋租金暂缓收取提高到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其他3个月房屋租金减半。 

(二)在加大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提出了要鼓励和引导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提供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适当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给予支持。 

四、管控措施 

对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具体措施进行分解落实,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国资委、税务局负责房租减免和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国有房屋所有者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项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地,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房屋租赁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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