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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管理与运行绩效进行评估的通知"

政策法规 2022-08-17 11:54:03 219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的运行管理,促进其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市科技局拟于2019年10月下旬对建设期满的保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与运行绩效...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的运行管理,促进其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市科技局拟于2019年10月下旬对建设期满的保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与运行绩效进行集中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原则

绩效评估是加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绩效评估,全面了解和掌握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运行状况,达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激励先进、督促后进、以评促建、加快发展的目的。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予以配合。市科技局按照回避原则聘请市相关专家组成会议评估专家组实施具体评估工作。

列入评估范围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见附件1)原则上必须参加评估。无故不参加评估的,取消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资格。

三、评估内容

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近两年的管理与运行绩效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主要内容(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见附件3)。

四、组织形式、时间与程序

绩效评估工作采用会议评估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评估程序:

(一)评估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核实佐证材料;

(二)观看评估单位视频(5分钟,视频内容见附件4);

(三)听取评估单位近两年建设与运行绩效报告(PPT汇报,10分钟);

(四)质疑答辩5分钟;

(五)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指标进行打分;

(六)形成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

五、评估结果应用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组评估分数及意见,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档次四个档次确定评估结果,并进行公示。对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档次的,重新发牌并择优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依托单位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无故不参加评估的,给予撤销处理。

六、具体要求:

(一)参评单位

1、填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管理与运行绩效总结报告》和主要佐证材料。

2、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绩效总结报告》和佐证材料,同时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电子邮箱:bdskjjptc@126.com

3、通过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参评单位打印《绩效总结报告》纸质材料7份、佐证材料2份(单独分类装订),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于2019年10月16日前快递寄或送到:保定市朝阳南大街358号盛泰中国T2楼2003室。邮编:071000

4、《绩效总结报告》中各种数据采集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参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在准备评估材料时,要仔细阅读通知中的附件3及《保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管理与运行绩效总结报告》中的填写说明、各表格的注解及相关要求。有共建单位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共同研发所形成的成果可参加评估,共建单位的其它成果不得参加评估。报送的附件证明材料要齐全、真实有效、分类规范。

(三)请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做好绩效评估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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