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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等三部门部署进一步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

政策法规 2022-08-17 20:06:08 202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计划,在完成首批建设培育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计划,在完成首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遴选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征集工作常态化,日前,福建省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等三部门就进一步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作出部署。

一、试点工作机制

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基本原则,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等程序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实施。省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负责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统筹、组织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试点企业要求

试点企业范围、试点企业条件、试点实施程序请按照《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19〕637号)执行。

(二)试点征集渠道

坚持社会公开征集、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荐相结合,福建省发改委负责牵头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及市级发改委可按规定推荐企业。

(三)试点申报时限

每年申报不设时限,福建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视申报企业数量组织复核工作,原则上7月30日后申报的企业纳入下一批建设培育企业征集范围。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为简化工作程序,福建省发改委牵头建立福建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http://cjrh.fjcpc.edu.cn),企业通过平台认真据实填报有关情况。省直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培育举措,鼓励支持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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