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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

政策法规 2022-08-12 16:56:45 221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一、指导思想环境大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基调,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需求,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

一、指导思想

环境大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基调,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需求,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不断推进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深入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打造“贵人服务”黔西南品牌,着力在增强要素保障和服务条件,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法治保障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上下功夫,对照先进水平,积极学习借鉴复制国内先进地区营商环境改革经验,不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在 2020 年基础上明显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企业服务提升行动

打造“贵人服务”黔西南品牌,健全政企沟通渠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持续深化州领导联系重点产业招商项目、“三方五共”警政企联席会议、双线双服务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网格化服务市场主体模式,设立网格服务专员,为企业提供“有求必应、随叫随应”的“店小二式”服务。对省、州重大活动平台签约项目,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跟踪服务制,细化责任清单,全程跟踪考核问效,推动项目顺利建设投产见效。(牵头单位:州投促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诚信政府提升行动

开展项目大排查合同大兑现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政府向投资主体做出政策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等侵害企业权益、损害政府形象问题,坚决杜绝胡乱承诺、随意表态等现象。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推动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落到实处。探索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惩戒机制,开展政府失信治理,提升政府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州投促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政务效率提升行动

对照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每季度开展“走流程、找差距”体验活动和指标剖析工作,以普通企业或群众身份体验审批事项办理,查找办事环节中的问题和短板,对标先进城市经验,进一步优化改革举措,推动审批流程再造,更大力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实现政务服务效率最高、流程最少、收费最低。(牵头单位:州投促局、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18 个营商环境指标州直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法治建设提升行动

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宣传培训,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梳理检查。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障,组建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队,为州内重点民营企业进行免费法治体检,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防范化解风险等,提升企业治理法治水平。继续推进“百警进百企”活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排查清理“久拖不办、久执不结”和特定类型涉企业和企业家案件,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投促局;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五)实施惠企政策兑现提升行动

完善营商环境政策机制,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纾困政策。对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进行归集,并拆分为标准化政策兑现服务事项,根据政策所涉及的行业、服务对象、实施机构、扶持类型等建立标签库,为每项政策打上“专属标签”。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将政策兑现业务纳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采取“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部门落实反馈”的运行机制,实现政策兑现由“多次跑”变为“一次跑”,“多头办”变为“一窗办”。(牵头单位:州投促局、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六)实施营商环境整治行动

聚焦 2020 年营商环境全省排名靠后、政府承诺兑现不到位、项目审批不到位、公共服务保障不力、发展要素保障不力等重点问题,开展营商环境“问题大整治、作风大转变”行动,拿出铁腕手段、强硬措施狠抓营商环境。与纪委监委建立“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曝光问题—追责问责—整改通报—考核问效”的全链条闭环营商环境协同监督机制,着力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慢、乱、浮等作风问题,对“打太极”、自设“各种门”、“吃拿卡要”等破坏营商环境的,必须和对破坏政治生态一样,一律零容忍。(牵头单位:州投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州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由州政府分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副州长担任班长,州政府分管联系营商环境、放管服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州投资促进局局长担任副班长,州涉及营商环境指标的相关单位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人员配备,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研究解决涉及营商环境的重大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18 个营商环境指标州直牵头部门要对照指标内容,2 月底前研究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形成工作方案推动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明确 1 名班子成员及 1 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建立“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市县”的工作机制,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每月 25 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三)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 0859-963555 营商服务热线,收集企业群众反映问题,明确投诉处理流程,确保问题及时处理。州直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要牵头抓好本部门本区域职责范围内事项的接收、办理、转办、回复、核实工作,及时回应市场主体诉求。

(四)强化督促检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要通过组织开展明察暗访、聘请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等方式,定期督导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向州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及任务落实情况。牵头部门要实时调度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州督查局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内容。要强化结果运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五)开展评价考核。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评体系。每年年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牵头对各县(市)、义龙新区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半年考核评价。每年年底,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义龙新区要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州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各项指标牵头部门负责对该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惠企政策宣传活动,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充分宣传我州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新成效,以及营商环境建设的正面典型和先进经验,扩大营商环境在全社会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同时,坚决曝光反面典型,对营商环境中消极应对、敷衍塞责的行为要及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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