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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北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法规 2022-08-12 16:56:49 275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一、推进集聚发展围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创意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培育认定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争创省级现代...

一、推进集聚发展

围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创意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培育认定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力争到2020年培育10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3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3家省级特色商业街区,集聚高端要素,强化辐射带动,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中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余为配合单位,下同〕

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局)〕

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依托开发区优化布局,对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内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园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照所在地开发区工业企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在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园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

二、加快主辅分离

鼓励市内省属企业、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针对分离出的企业,税务部门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出台扶持政策,解决服务业企业剥离产生的财税负担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税务局〕

对市内省属企业、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原市内省属企业、制造业企业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经信委〕

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予以减征或免征;其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科技研发类企业,可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局)〕

三、壮大市场主体

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晋升5A、4A、3A级的市内注册物流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

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服务业企业总部及国内100强企业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同时在土地、税收等方面,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国土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对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或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转为服务业法人企业并纳入统计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允许其连续3年按原纳税标准交税;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数据填报人员,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按月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对新认定的服务业中国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特色商业街、国家绿色商场、国家绿色饭店及钻级酒店、安徽省名牌产品等,按有关政策规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重大项目

在全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中,围绕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每年选择5—10个左右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由市级进行重点调度,建立调度机制,加强协调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区政府〕

对列入省委、省政府调度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纳入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其他服务业项目,可以申请使用市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五、扩大全面开放

加快落实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按照金融、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扩大开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文旅体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

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等建设和国际合作,对外投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上服务业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局)〕

积极扩大服务贸易,支持发展旅游、运输等服务贸易,谋划省服务贸易特色出口基地。严格落实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物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重点改革

推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文创开发试点等。成功获批省级综改试点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获批国家级改革试点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试点县区制定专项发展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委、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积极推动居家养老、公共文化、人力资源、咨询评估、政策评价等领域购买服务。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支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国资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及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建立并完善服务业企业对市场准入不公问题直接投诉和协调处理机制。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投融资服务

有效运作市产业扶持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大数据、物联网、文化创意、旅游+、体育+等新产业,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建投集团、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文旅体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在市级产业引导资金中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效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

培育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服务业中小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在地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支持金融机构根据轻资产类服务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扩大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局)、市科技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

八、强化人才支撑

依托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重点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进急需的具有国内顶尖水平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人才团队。对所引进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人才团队,参照我市引进同类人才的高标准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生活津贴补助。对由国内外一流专家领衔、标志性成果达到国际顶尖水平、能够直接驱动我市服务业发展的顶尖团队和个人,在引进条件和支持措施上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人才办〕

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采取同行推荐制,由2名同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人才联名推荐,即可直接进入评审。放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资历、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等资格限制。加强青年创业人才培养,支持为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就业创业等简化手续、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九、提升配置效率

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研发设计、创意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业态。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退出后的工业用地转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批准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实行公益类服务业划拨用地政策,医疗、养老、文化、教育、体育等非营利性项目用地,依法按程序享受政府划拨供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依法变更用途,转向发展物流、旅游、养老、文化、教育、体育等产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

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服务业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按规划环评意见进行简化,对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严格落实服务业企业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加强对服务业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支持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按照省工商业两部制输配电价标准,参加电力直接交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

十、加强组织实施

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各县区相应建立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区政府〕

市统计部门牵头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通报。〔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完善考核体系,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力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健全服务业企业信用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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