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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行动计划"

政策法规 2022-08-12 16:57:02 178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一、总体思路切实引导资源向实体经济和创新体系集聚,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聚焦科技型企业数量增加和质量提升,通过创新链和产业链、服务链、资金链对接,精准施策、精心培育,提...

一、总体思路

切实引导资源向实体经济和创新体系集聚,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聚焦科技型企业数量增加和质量提升,通过创新链和产业链、服务链、资金链对接,精准施策、精心培育,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服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

二、发展目标

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新生成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从无到有”;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从小到大”;加速壮大一批具有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实现“从大到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到2020年年底,新注册科技型企业达到200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9家,总数达到2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数量累计达到150家,销售收入或估值5亿元以上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达到1家以上,力争培育1家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三、培育措施

(一)引导各类主体创办科技型企业。

1.引进先进理念激励创新创业。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宣传创业规律、市场机会和创业政策。开展创业培训,借鉴龙江企业家科技培训班模式,聘请哈工大管理学院等高校教授来鸡西讲授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增强企业家科技创新意识。搭建创业平台,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鸡西地方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积极动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通过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黑龙江工业学院,县(市)、区政府)

2.支持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或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离岗创业期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政策待遇。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符合入孵条件的科技人员、大学生和农民创客提供免费或优惠价格的创业工位和孵化服务项目。支持我市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积极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配合单位:黑龙江工业学院、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县(市)、区政府)

3.引进国内外知名科技企业来我市创办子公司。加大力度对广东、深圳以及对口合作城市肇庆市等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招商引企工作。重点支持广东肇庆风华集团、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在我市成立科技型企业,开展新能源锂电池生产、高纯石墨深加工项目。重点支持鸡西哈工碳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北新城石墨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石墨聚苯板材项目。在拼环境、拼服务、拼专业上下功夫,吸引国内外知名科技领军企业到我市投资、创业、开展科技合作,做好专业化招商、专业化服务,生成一批科技型企业。(牵头单位:市投资合作促进局、鸡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市)、区政府)

(二)建立多层次科技型企业培育格局。

1.鼓励企业自主评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国家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的三类评价指标,鼓励企业自主评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支出”辅助账,支持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申请科技创新券。(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县(市)、区政府)

2.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以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企业为重点,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将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主要抓手,实行培育、引进和孵化三管齐下,着力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提升质量,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的有效载体,将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聚集高地。通过组织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培训会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辅导培训会议、专利业务培训等政策宣讲会议以及深入企业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引导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落实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励资金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区政府)

3.加大力度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以石墨、生物与新医药和绿色食品产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大力度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力争培育1家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重点支持鸡西市贝特瑞石墨产业园有限公司、鸡西浩市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发展成为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企业加入省创新型企业培育库,落实创新型领军企业奖补政策。加强与投融资机构对接、合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投融资机构为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提供精准投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科技型企业孵化成长体系。

1.提升孵化器服务能力。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加速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培育。集聚科技、人社、工信、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领域优质服务资源,建立全市双创孵化工作机制。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创建石墨新材料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加强孵化器创业导师、融资服务、法律咨询等方面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孵化能力,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组织孵化器从业管理人员参加龙粤对口合作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训班、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班等,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支持具备孵化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扶持项目、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贴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政府)

2.推进企业加速器建设。支持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龙头企业等各类主体,规划建设各种类型的企业加速器。完善加速器产品中试、生产配套、投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培训等配套服务功能。支持石墨产业园区孵化器在创建“石墨新材料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基础上,建立石墨企业加速器。(牵头单位:鸡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3.加强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开发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对接。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资源,吸引更多科技人才创办企业,引导更多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资本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接更多专业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加快形成“科技+孵化”的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机制,提升科技资源支撑创新创业的质量与效率。支持开发区集聚高技能人才、大企业高管、优秀青年人才等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创办企业,提升人才资源引领创新创业的质量与效率。重点支持以石墨产业园区孵化器、鸡西市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依托,率先建设全省科技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平台鸡西子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整合创业服务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更加便利、高效、优质的创业服务。(牵头单位:鸡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四)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和成果吸纳能力。

1.支持企业完善科技创新平台研发能力。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和科学家工作室等创新平台,以平台为载体,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重点支持中乌碳晶体联合实验室建设,支持企业完善相关设施,积极开展超硬材料石墨精深加工方面的研究,力争建设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与高校院所联动,整合创新资源、创新组织模式、集成各方优势,协同推进建设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省科学院鸡西石墨分院、唯大石墨烯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全市创新平台向企业开放,加大全市科研仪器开放力度,更好为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供服务。支持企业申报科技创新基地奖励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2.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在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科技创新平台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型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根据我市产业需求,结合科淘网鸡西子平台发布技术需求与技术难题,积极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对接,开展产学研攻关。支持黑龙江省北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指导企业规范研发辅助账,积极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申请研发后补助项目。支持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出库奖补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县(市)、区政府)

3.支持企业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积极组织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对接转化应用科技成果。重点围绕服务我市新材料产业、服务现代农业,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业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组织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对接。支持我市企业与哈工大、省科学院、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东北农业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等高校院所开展合作对接,积极引入高技术成果和科技人才,为我市石墨产业、绿色食品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科技保障。支持企业与中国地质调查局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开展科技合作。引导企业积极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支持企业积极申报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项目,重点支持鸡西浩市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项目。支持黑龙江工业学院创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科技攻关研究和联合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黑龙江工业学院,县(市)、区政府)

(五)支持科技型企业积极开展融资。

1.组织融资对接活动。加强与省内外投融资机构合作,积极组织开展科技型企业融资对接活动,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对接桥梁。邀请投融资机构来我市开展企业融资专题辅导,引导企业建立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强化信用意识和财务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分明,财务规范,科学管理。(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科技担保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企业开展融资,降低银行风险和分担比例,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探索建立“科研担保资金”,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加速科技成果顺利转化,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助推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3.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高成长潜质的科技型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上市(挂牌)辅导服务,促进企业与资本市场精准对接。支持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版首发和借壳上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鸡西银保监分局,县(市)、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市政府建立新一轮科技型企业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整体谋划,研究行动计划实施相关事项,明确责任分工,开展督导检查,推进任务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考核评估机制。

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下达具体工作目标任务,把新一轮科技型企业行动计划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评体系。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依法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强度,增强创新能力,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措施落实,加大培育支持力度。

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在科研数据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研发资助、鼓励工匠精神等方面采取更多实质性举措,更加关注人才、专利、管理、制度等影响长期发展的核心要素。科技和财政部门要统筹落实好各类项目配套资金,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人才引进、研发机构建设、科技投融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等支持力度。人社部门要统筹相关政策,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知识产权部门要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专利布局与申请,培育专利优势示范企业。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引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转化成果领办创办协办科技型企业。(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科技创业氛围。

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行动计划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创新创业的鲜活事例,大力宣传科技创新成果、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型企业,先进地区创新创业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社会氛围,依靠创新把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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