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一是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以规划为标尺,加强引导和分类管控,高质量实施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是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发挥政府...
一、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以规划为标尺,加强引导和分类管控,高质量实施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是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有效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鼓励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探索多元化改造升级模式。 三是加强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园区统筹更新改造方式,引导腾退低效楼宇和老旧厂房协同改造,打造产业园区更新组团,形成整体效应,同步推动审批模式创新。 四是坚持效果导向。优化空间结构布局,积极引进优质项目、优质企业,为高精尖产业落地提供空间资源供给,推进产业业态升级。 二、实施范围 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规划前提下,鼓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重点区域的腾退低效楼宇、老旧厂房等产业空间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改造、科技场景应用及内外部装修等投资改造,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一)改造空间类型。1.腾退低效楼宇主要指整栋空置或正在使用但单位面积年区级税收低于200元/平方米,入驻率偏低的老办公楼、老商业设施等老旧楼宇,或现状功能定位、经营业态不符合城市发展功能需求的存量办公楼和商业设施。2.老旧厂房指由于疏解腾退、产业转型、功能调整以及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等原因,原生产无法继续实施的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特色工业遗址及相关存量设施。3.产业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 (二)试点区域。先行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范围内开展。 (三)产业方向。改造后落地项目应当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重点支持以下业态:文化、金融、科技、商务、创新创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等高精尖产业。 三、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 (一)支持方式。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对于符合条件的改造升级项目可以申请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1.投资补助。腾退低效楼宇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老旧厂房改造和产业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贷款贴息。对于改造升级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可以按照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支持方向与申请条件。改造升级项目产权清晰、有明确项目意向及准入要求,项目建设方案中应当包含可再生能源应用可行性评价,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规模化改造。建筑规模超过3000平方米,对于由同一实施主体开展的同一区域内零星空间改造,总体规模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打捆申报。 2.定制化改造。针对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开展整体定制化改造,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落地形成支撑的项目。 3.整合改造。将原来分散产权的腾退低效楼宇、老旧厂房通过转让收购集中为单一产权主体,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4.园区统筹改造。对实施主体单一、连片实施、改造需求较大的区域,整体更新区域内楼宇、老旧厂房等各类产业空间以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构成若干区域性、功能性突出的产业园区更新组团,加快形成整体连片效果的项目。 5.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对建筑本体、照明、空调和供热系统实施节能低碳改造,使用光伏、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打造超低能耗建筑。高标准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应用场景。 (三)资金拨付。为更好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推动高质量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分两批拨付。第一批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70%。第二批为项目交付后一年内,经评估符合以下条件中2条及以上的(其中第1条为必选项),拨付剩余30%资金。 1.项目改造后综合节能率达到15%及以上。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项目,应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40%的面积安装太阳能光伏,供暖采用地源、再生水或空气源热泵等方式。 2.入驻企业符合引导产业方向,且腾退低效楼宇项目改造后入驻率不低于80%,老旧厂房项目改造后入驻率不低于70%。 3.落地市级重大产业项目、引入行业龙头企业或区政府认定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带动效应。 (四)项目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相关区发展改革委开展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2次,统一征集、集中办理。 (五)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四、服务管理 (一)强化市区协同支持。鼓励各区通过租金补贴等方式对于市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升级项目予以协同支持。 (二)严格项目管理。 1.各区政府要统筹区内腾退低效产业空间资源,聚焦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按照政策引导方向,严把业态准入,对申报支持的项目提出具体意见。 2.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当结合实际,加强项目属地管理,做好本地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升级项目验收和监督等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4.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不得以政府资金分批拨付为由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 (三)优化精准服务。各区发展改革委对腾退低效楼宇、老旧厂房等产业空间开展摸底和储备,建立资源台账和储备库。制定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招商地图,促进重大项目与空间资源精准匹配,加快项目对接落地。 (四)鼓励政策创新。各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改革创新,大胆尝试,探索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升级的新模式新路径。积极推动本市城市更新有关政策在区内对接落实,适应产业创新跨界融合发展趋势,探索建立灵活的产业空间管理机制,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产业空间载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五)加强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将腾退空间利用项目纳入授信审批快速通道,积极拓展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开发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融资产品,支持腾退改造项目和高精尖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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