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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印发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法规 2022-08-12 16:57:57 147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一、市财政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农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一、市财政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农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在落实省及以上其他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市财政每年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且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给予总额1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阶升级,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10亿元和5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推动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利益共享式产业联盟,按照每个20万元的奖补标准,每年重点扶持1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筛选确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白名单”,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合作银行提供最高1000万元优惠政策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期LPR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贷款企业提供零费率政策性担保。对重点种业企业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贷款按照一年期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省农担淄博管理中心对于利用鲁担惠农贷农耕贷、强村贷、生猪贷、巾帼贷、齐鲁工创贷等产品,提供300万元以下担保贷款并给予2%的贴息。加大授信支持力度,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农担淄博管理中心)

七、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并购重组我市农业企业且注册地落地我市,并进一步扩大投资的,分别按照并购重组投资额的2‰、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且不超过新增地方贡献;并购重组后3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八、鼓励农业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从市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引进符合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全职职业经理人的,根据从业年限,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九、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在关键领域新引进符合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有关补贴发放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每月分别发放4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企业所享受奖励政策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各责任部门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做好各项奖励、补贴补助的发放工作。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要根据本措施规定,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支持涉农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之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规定为准。实施过程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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