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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政策法规 2022-08-12 16:58:22 146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1. 加强稳岗就业支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凡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

1. 加强稳岗就业支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凡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鼓励企业开展岗位培训,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延长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各条举措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不再单独列出)

2. 允许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税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 减免企业税费负担。企业用于防控疫情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三年扣除。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个人所得税。以下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 允许困难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经认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总工会)

5.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安排不低于1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受疫情影响的民营、小微、涉农企业以及疫情防控保障企业的信贷投放。建立金融支持企业“白名单”制度,进一步提高投放精准度。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应贷尽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力争2021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对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富民创业贷”在2021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期限不超过3个月,展期利息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优化“苏科贷”网上办理流程,提高放贷效率,符合条件的企业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引导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主动让利,从9月30日起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开户、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支付账户等服务费。(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镇江银保监分局)

6.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直管公房、人防工程的经营用房,响应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减半收取7月份、8月份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适当减免房租或延长租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经营单位实行水、气“欠费不停供”,允许1个月缓交期。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公交、道路客运、出租车、客运站等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防疫补助。具体标准为:公交车和道路客运车辆500元/辆,出租车260元/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及以下客运站分别为10000元/个、8000元/个、5000元/个、2000元/个。(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7. 开展农产品稳产保供助销行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消费帮扶机制,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模式稳产保供和帮扶助销活动。加大对因疫情影响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滞销的采购力度,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承办方式对接落实。(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8. 推进暖企助企行动。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深化“领办解难题”机制,深入开展“聚焦产业链,帮办服务行”活动,打造“镇合意”服务品牌,优化营商环境,完善重大项目要素资源保障机制,畅通企业困难和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交通运输、市场销售、原材料供应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9. 大力开展消费促进。联合商家发放涵盖休闲娱乐、旅游购物、餐饮美食、旅游健康等项目的文旅消费券,为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多优惠。支持旅行社与工会、机关党校和教育等部门单位合作,按照规定开展参观学习、红色教育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委党校)

10. 加强政务服务支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审批事项“绿色通道”,推进“一件事”全程网办。加快资金项目立项评审,合理简化流程,推动各类专项资金早拨付、早见效。因疫情影响产生违约失信的,企业可以提出豁免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已认定失信并公示的,企业可提出信用修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省复核,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办、市贸促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如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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