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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关于支持太湖生态岛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政策法规 2022-08-12 19:00:07 169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一、加大生态优先保护力度(一)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太湖生态岛水环境综合治理,对通湖河道整治、蓝藻防控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全面给予财政支持。对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

一、加大生态优先保护力度

(一)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太湖生态岛水环境综合治理,对通湖河道整治、蓝藻防控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全面给予财政支持。对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等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支持太湖生态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按照应收尽收原则,逐步提升收运和处置水平。支持金庭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片区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责任部门:吴中区政府,市发改委、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园林绿化局、城管局)

(二)加强农村环境和村庄风貌提升。以“生态优、村庄美、产业特、农民富、集体强、乡风好”为目标,全面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逐步提升特色精品乡村占比,鼓励创建生态村。开展绿美村庄建设,对获得省级绿美村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和10万元/年养护费用。(责任单位:吴中区政府,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园林绿化局、交通局)

(三)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雨污水管网体系,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输送、全处理”。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提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与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生活污水设施提升泵站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吴中区政府,市水务局)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开展太湖生态岛项目建设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湿地生物多样性监测,支持建设太湖生态岛林业有害生物智能监测站。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推进一级、二级古树名木名录以及后备资源库扩容。(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吴中区政府)

(五)加大生态修复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实施绿化造林、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生态工程,对造林绿化生态修复按0.6万元/亩予以支持。加强水土保持和岸线资源保护,推进沿湖岸线生态廊道建设,建设多功能多类型湿地示范区,项目予以百分之百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吴中区政府,市园林绿化局、资源规划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六)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鼓励镇、村、个人和社会力量参与文保单位、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市级财政资金优先安排太湖生态岛文化遗产修缮项目。对纳入保护的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护工程的实施主体,给予工程维修总额最高50%的资金补助。对已认定的国家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给予100万元/年保护资金,对认定省级传统村落给予50万/年保护资金。(责任单位:吴中区政府,市文广旅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

二、加大绿色发展支持力度

(七)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山水生态资源,加快农业与文化、康养、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绿色农业、休闲康养、文化创意等项目建设,推进产业富民。支持打造5A级景区,成功获评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成功获评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对获评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鼓励和支持重大文旅活动、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文化活动在太湖生态岛举办。(责任单位:吴中区政府,市文广旅局、体育局、农业农村局)

(八)推动农产品绿色发展。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实现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提高农产品品质,创建农业品牌,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鼓励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现行市级奖补标准的2倍实施奖补。(责任单位:吴中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积极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工程,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态岛有机肥替代化肥,由市级财政给予50%资金补助,具体由吴中区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化学农药减量使用,大力推广应用生物农药、理化诱控、天敌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依法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吴中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总社)

(十)支持发展绿色交通。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全面提升综合交通体系整体功能。推行多元化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岛内公共交通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按标准予以补助。推动充电站点和充电桩建设,强化进岛车辆管理,优化岛内停车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城管局,苏州供电公司,吴中区政府)

三、加大重大要素保障力度

(十一)加强财政支持保障机制。市、区政府加大保生态、促发展、惠民生的财政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扶持资金用于太湖生态岛建设。太湖生态岛建设运营由吴中区全面保障,市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补助,十年内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生态补偿资金30亿元(2021~2030年)。市级各部门、各条线各项财政奖补政策优先支持生态岛项目,覆盖面向太湖生态岛倾斜。吴中区可在市级生态补偿政策范围和标准基础上,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住建局、园林绿化局、城管局、交通局,吴中区政府)

(十二)加大生态岛重点项目建设。在太湖生态岛发展规划建设期内,滚动制定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加强对生态治理、生态保育、民生保障、产业发展等重点类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吴中区政府)

(十三)鼓励多元化资本参与力度。鼓励有关金融机构通过创新融资方式和融资产品,加大对太湖生态岛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国资公司、优质企业等参与生态岛建设,积极推进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落地太湖生态岛,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吴中区政府,市科技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

(十四)创新完善土地利用制度。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创新采取点状、租让结合等用地模式,支持建设服务于乡村振兴的项目用地,包含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康养、农产品生产等,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支持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创客空间等场所。分级分类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对于太湖生态岛建设发展所需新增用地,根据项目必要性,结合项目建设计划,由市级统筹调配土地计划。(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吴中区政府)

(十五)鼓励农民土地流转。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立足口粮田、林地等资源现状,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在符合条件区域建立试点并给予流转资金补助。(责任部门:吴中区政府,市园林绿化局、农业农村局)

(十六)强化人才引进激励措施。完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性、紧缺型人才的扶持政策。加强市、区两级公共服务部门对口帮扶太湖生态岛,提升太湖生态岛基础公共服务整体水平。鼓励市、区级两级优秀年轻干部到太湖生态岛挂职任职,为太湖生态岛提供干部和人才支撑。鼓励各类专业人才落户生态岛,按相关人才政策给予生活补贴、配套项目资金资助等支持。(责任单位:吴中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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