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21...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21〕64号)精神,现将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以上财政按照60万元/村(中央资金10万元,省级资金50万元)标准补助,当年下达70%,次年绩效评价后下达剩余30%。中央资金已提前下达,本次下达部分省级资金。 二、各地要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1〕37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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