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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虹口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法规 2022-08-13 19:13:13 180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一、扶持对象本意见适用于经认定的注册登记在虹口区(以下简称“落户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体商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楼宇的管理主体。二、扶持办法(一)存...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经认定的注册登记在虹口区(以下简称“落户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体商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楼宇的管理主体。

二、扶持办法

(一)存量楼宇

1、新引进企业奖励。鼓励商务楼宇积极招引企业,对商务楼宇管理主体引进企业入驻楼宇并落户本区的,经楼宇绩效评审小组认定,按企业入驻面积大小,给予楼宇管理主体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最多不超过30万元。

2、年度区级贡献总量奖励。鼓励商务楼宇管理主体积极招大引强,提升楼宇贡献度,经楼宇绩效评审小组认定,对年度区级贡献总量超过3000万元的楼宇,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年度区级贡献增量奖励。鼓励楼宇管理主体积极支持入驻企业发展,经楼宇绩效评审小组认定,与上一年相比,楼宇年度区级贡献每增量1000万元,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提升楼宇品质扶持。鼓励支持老旧楼宇改造升级,提升楼宇商务品质和能级,对实施更新改造、配套设施扩容升级,有效提升楼宇品质和形象的楼宇管理主体,经楼宇绩效评审小组认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新建楼宇

新建商务楼宇是指正式投入使用3年以内(以可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间为准)的楼宇。新建商务楼宇综合考虑楼宇引进企业质量,经楼宇绩效评审小组认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单项奖励

对商务楼宇管理主体引进国家或上海市认定的跨国地区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及总部型机构、上海市贸易型总部和经上海市认定的其他相关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世界500强、上市公司、央企总部,世界500强、上市公司和央企的区域总部,以及其他类型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总部、独角兽企业,实体入驻并落户本区的,经楼宇绩效评审小组认定,给予楼宇管理主体每户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使用管理

(一)商务楼宇的扶持、商务楼宇内企业享受本区的各项财政扶持,合计不得超过商务楼宇内企业本年度区级贡献总量的70%。

(二)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楼宇软硬件环境,奖励楼宇管理核心团队及个人。

(三)本意见所需资金由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列支。

(四)本意见具体操作规定由楼宇绩效评审小组(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办组成)另行制定。

四、其他

对资源丰富、招商能力强的楼宇管理主体,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楼宇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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