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管理办法背景及依据为加强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更好的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加快推动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
1.本管理办法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更好的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加快推动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9〕4号)、《关于大力推进跨山统筹全面加快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丽委发〔2020〕1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2.主要内容 《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共分12章57条,除总则、附则外,其他章节的主要内容有:组织架构。基金总规模60亿元。 组织架构包括基金管委会、基金法人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个层次。基金管委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各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通过投决会等方式实施基金重大事项决策和协调。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授权市金控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组建基金法人公司,并委托市金控公司负责投资管理。 运作模式。聚焦数字经济、山海协作、企业并购、创新引领、乡村振兴、军民融合等重点领域组建相关政府主题基金。与国家、省和县级政府产业基金及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开展合作,采取“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直接投资”等模式进行运作。 投资方向。根据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重点投向我市精密制造、健康医药、半导体全链条、时尚产业、数字经济五大产业集群,以及环保、旅游、金融、文化、乡村振兴等重点产业。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和省禁止、限制发展行业。 投资管理程序。主要有:项目提出(征集)、项目初审、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决会评审、公示、组织实施等内容。 3.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2日起施行 4.解读机关 丽水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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