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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最新关于加快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实施意见

土地政策 2022-10-09 13:44:01 0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https://www.tudinet.com/read/日前,安徽省蚌埠市出台《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努力用3年左右时间,去化商品房库存160万平方...

https://www.tudinet.com/read/

日前,安徽省蚌埠市出台《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努力用3年左右时间,去化商品房库存160万平方米。2016年起,全市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控制在15个月左右,并实现供需基本平衡,房价基本稳定。

一方面鼓励支持新市民住房消费。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保持不变。进城落户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社保政策。在本市有固定工作的落户农民,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五项社会保险;没有固定工作的,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区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区政府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给予奖励。

同时,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以后年度逐年提高比例。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改安置住房;确需实物安置的,原则上不再直接组织安置房建设,公开从市场购买安置房。2017年市区城中村改造全面实施货币化。大力实施“房票”制度,各县、区每个项目采用“房票”率不低于70%。

其中,对被征收户自愿选择以征收补偿款选购商品房(含二手房)的,政府给予原被征收房屋面积价格补偿金5%的补贴。对小户型的被征收户,凡符合《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独立计户优惠条件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自愿选择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安置的,政府再对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与45平方米的差额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贴。棚改居民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在缴纳契税后给予所缴纳契税100%补助。

蚌埠市将加强商品房供应管理,严控商业综合体及办公用地供给,对于商品住房项目,根据库存情况适时调整。对于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国土、规划等部门根据用地的具体情况,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重点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在促进非住宅房屋销售方面,对公益性用房原则上实行政府购买。一是鼓励各区发展总部经济,积极利用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购置商业房办公、经营。二是鼓励各区围绕社区商业服务配套、电商产业发展、社区服务用房等,购置非住宅房屋,扶持产业发展,服务群众生活。三是市级公益性服务用房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市场供给。

此外,蚌埠市还将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对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土地增值税实行1.5%的低预征率;对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除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超过1.5%的,要在现行预征率的基础上分别下调0.2个百分点。对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幼儿园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待售开发房产,未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征收房产税。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债权、债务以及劳动力等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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