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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建管处:防护不达标停工项目一律不得复工

土地政策 2022-10-09 14:00:01 0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https://www.tudinet.com/read/  记者从市建管处了解到,为加强停工工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市建管处下发《关于加强停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s://www.tudinet.com/read/

  记者从市建管处了解到,为加强停工工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市建管处下发《关于加强停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妥善处理好因停工对周边居民和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落实好停工期间的安全保卫措施,否则不得复工。

  按照要求,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要做好停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对工地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重点加强对现场停用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部分的检查,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同时,要在停工工程四周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每月要对停工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工程停止施工满半年的,要及时对停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并解除施工合同的,要做好重大设备、机械机具、脚手架、人员等退场时的安全工作。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停工工程的管理,对停工工程及时登记造册并组织日常巡查,杜绝停工期间擅自违规施工。

  工程需要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原工程施工安全设施和设备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进行验收、评估。

  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申请后,要严格落实复工条件验收制度,对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防护不达标、重大专项方案不审查、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不落实、安全监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项目,一律不得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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