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合肥市将举行一场土拍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蜀山区W1903号住宅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宗地总面积42273.335...
5月30日合肥市将举行一场土拍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蜀山区W1903号住宅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宗地总面积42273.335平方米,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出让年限70年。 相关公告如下: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2019]13号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24日,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报名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9室进行资格预审。在报名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宗地编号: 蜀山区W1903 宗地总面积: 42273.335平方米 宗地坐落: 蜀山区怀宁路以东、清溪路以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40 土地用途明细:城镇住宅用地 保证金: 1000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蜀山区W190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说明: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2018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土地出让工作的透明度,便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务操作,自即日起,市土委会研究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中,对竞买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的,该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该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所属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允许该公司法人报名竞买,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对开发资质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资质审批机关出具的其开发资质有效的证明文件,也视为具有开发资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05月06日 至 2019年05月26日 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9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9年05月06日 至 2019年05月26日 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9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5月27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9年05月27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05月30日14时30分 在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hy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蜀山区W190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三个月内在合肥市蜀山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 系 人:郑军 联系电话:0551-62778682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楼市新闻|2022-08-04
楼市新闻|2022-08-04
楼市新闻|202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