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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合肥巢湖市土拍:出让巢湖市2018-26号地块,总面积13400平方米

土地政策 2022-10-09 17:25:01 0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7月30日合肥巢湖市将举行一场土拍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巢湖市2018-26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宗地起始价80万元,...

  7月30日合肥巢湖市将举行一场土拍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巢湖市2018-26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宗地起始价80万元,总面积13400平方米,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出让年限70年。

  相关公告如下:

  合肥市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巢告字[2019]4号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巢湖市2018-26号

  宗地总面积: 13400平方米

  宗地坐落: 巢湖市银屏镇巢无路以北、巢湖南路以西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40

  土地用途明细:城镇住宅用地

  保证金: 950万元

  场地平整:一平

  基础设施:三通

  起始价: 80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备注: 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竞买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或转为挂牌出让。 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巢湖市2018-26号地块的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07月02日 至 2019年07月25日 到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9年07月02日 至 2019年07月25日 到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7月26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9年07月26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07月30日14时30分 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②巢湖市2018-26号地块应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竞得人在竞买申请书中对开发建设主体有明确意见的,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7、①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②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8、①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②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巢湖市人民政府、巢湖市住建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③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9、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10、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净地移交手续。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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