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澄迈县将举行一场土拍会,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712-201639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宗地起始价999万元,总面积7526平...
11月29日澄迈县将举行一场土拍会,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712-201639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宗地起始价999万元,总面积7526平方米,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出让年限40年。 相关公告如下: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澄自然资告字[2019]17号) 澄自然资告字[2019]17号 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712-201639 宗地总面积: 7526平方米 宗地坐落: 海南省澄迈县海南欧洲风情小镇范围内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0 土地用途明细: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60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999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603019BA0111 起始价: 999万元 加价幅度: 2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9年11月19日08时3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29日11时0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挂牌出让: 1.在澄迈县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澄迈县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11月04日 至 2019年11月27日 到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交易所(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9年11月04日 至 2019年11月27日 到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交易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9年11月27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712-201639 号地块:2019年11月19日08时30分 至 2019年11月29日11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该地块用地征收工作已完成,土地权属清晰。澄迈县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补偿到位。目前该宗地的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地上建筑物除外)、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三)该宗地块建筑间距满足国家、海南省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符合环保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是否建设装配式建筑没有硬性要求。该宗地块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建设前须按规定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防治地质灾害。 (四)项目达产时投资强度不低于6000万元/公顷(400万元/亩)。该宗地在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澄迈县商务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将上述用地控制指标写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严格按照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五)该宗地现有地上建筑物5295.9平方米(评估价值为455.8576万元),地上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挂牌出让,竞得人需在缴付土地出让金的同时另支付地上建筑物价款455.8576万元,地上建筑物由竞得者自行完善手续。 (六)竞买申请人在竞买报名时须缴交竞买土地保证金999万元、地上建筑物保证金455.8576万元,挂牌成交当天,由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标的物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该宗地上建筑物,并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 受让人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澄迈县国资局办理地上建筑物移交手续,地上建筑物保证金转入澄迈县国资局指定账户。 (七)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设计施工的,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八)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挂牌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吴先生、徐先生 查询网址:http://zw.hainan.gov.cn/ggzy/ 电话:0898-67629310、67629052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东侧 联 系 人:吴先生、徐先生 联系电话:0898-67629310、67629052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楼市新闻|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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