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肇庆市将举行一场土拍大战,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XQ-WL030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宗地起始价23210万元,总面积55914.92平方...
12月16日肇庆市将举行一场土拍大战,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XQ-WL030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宗地起始价23210万元,总面积55914.92平方米,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出让年限70年。 相关公告如下: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肇自然资新区告[2019]10号) 肇自然资新区告[2019]10号 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XQ-WL0301 宗地总面积: 55914.92平方米 宗地坐落: 肇庆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区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2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80 土地用途明细:城镇住宅用地 保证金: 465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宗地按净地出让 起始价: 23210万元 加价幅度: 200万元 备注: 宗地其他规划要求具体按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新区分局编制《肇庆新区建设项目宗地规划条件》(宗地号:2019-17号)的规划要点、用途、面积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需提供已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465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竞买人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3、竞买人须在鼎湖区(含肇庆新区)设立法人有限公司并在鼎湖区(含肇庆新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竞买申请人若未在鼎湖区(含肇庆新区)范围注册公司,受让地块后须于三个月内在鼎湖区(含肇庆新区)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地块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11月24日 至 2019年12月13日 到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zhaoqing.gov.cn)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9年11月24日 至 2019年12月13日 到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zhaoqing.gov.c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9年12月1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12月16日09时30分 在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zhaoqing.gov.cn)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根据《肇庆新区建设项目宗地规划条件》(宗地号:2019-17号),宗地需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配套建设一所36班小学,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 2、配建的学校设计方案需经新区管委会同意,且须与XQ-WL0301号宗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在取得XQ-WL0301号宗地土地使用权后两年内建成,建成后无偿移交有关部门,产权归政府所有,交付标准为“交钥匙工程”(由竞得人实施小学项目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设工作,完全负责项目的设备和施工,向政府无偿交付一所设施配套完整、可以运行的小学)。 3、配建的学校总投资不低于9000万元,最终总投资以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若低于9000万元,不足部分以差额配建费补缴新区财政,用于学校运营、维护。 4、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未按期缴交地价款超期部分按规定每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6、该宗土地按净地出让,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3个月内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 7、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超过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两年未动工建设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 联 系 人:彭小姐、冯先生 联系电话:0758-2109930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
楼市新闻|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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