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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青岛市土拍:将以起始价37007.4058万元出让LS0402-7601地块

土地政策 2022-10-15 12:10:01 0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崂山区)批准,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崂山区)批准,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LS0402-7601

宗地总面积:20289.6平方米

宗地坐落:崂山区规划姜哥庄路以东、北姜安置区以北

出让年限:70年

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01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主要用途: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郊区

用途名称: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面积:20289.60

土地级别:四级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保证金:18504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3707221BA0027

起始价:37007.4058万元

加价幅度:40.985万元

备注:1.LS0402-7602宗地810.2平方米和LS0402-7603宗地1096.8平方米两宗公园绿地无偿划拨给LS0402-7601宗地竞得人。竞得人依据规划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崂山区城市管理局。2.最高限价为楼面地价20767元/m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境内外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或《出让须知》规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具体资格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08月21日至2021年09月06日到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PortalQDManage/)中的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09月01日至2021年09月06日到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PortalQDManage/)中的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06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09月08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09月09日10时30分在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PortalQDManage)点击“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须持有数字证书(CA),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竞买人须携带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到青岛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CA)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的办理指南》。

(二)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竞买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

(四)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五)本次出让地块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土地拍卖前输入网上交易系统,当地块的最高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时,网上土地竞价中止,转到线下竞高品质商品住宅(包括绿色建筑、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装配式建筑)建设环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六)根据财综〔2021〕19号文件要求,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须出具《授权证明》(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同意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申报缴库手续。

(七)土地竞得人应在项目具备交房条件后,组织并实施交房的同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八)竞得人在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须与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签订社区拆迁安置监管协议,与南姜社区居委会签订解决拆迁安置问题协议。沙子口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13708985367;南姜社区居委会联系人:曲先生,联系电话:18363901123。

(九)人才住房配建事宜执行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确定崂山区LS0402-7601地块配建人才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

(十)竞得人若非崂山区工商注册企业,须在竞得土地之日起30日内将公司注册至崂山区或在崂山区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作为主体开发建设。

(十一)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住宅产业化和小区智慧化、海绵型建筑、物业管理等要求执行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等文件。竞得人在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时,不得限制崂山区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招标,施工中标方若非崂山区工商注册独立法人企业,鼓励企业在中标后迁入崂山区或在崂山区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支持大型施工企业集团投标并迁入崂山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32—88977929、88977129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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