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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海口市土拍:将以起始价10854.6422万元出让海口市红城湖片区C23-5地块

土地政策 2022-10-15 13:10:01 0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海口市红城湖片区C23-5地块19540.31

平方米宗地总面积:19540.31平方米

宗地坐落:海口市红城湖片区棚改范围

出让年限:70年

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4.3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100

主要用途: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中心城区

用途名称: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面积:19540.31

土地级别:三级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保证金:10854.6422万元

起始价:10854.6422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1年10月06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16时00分

备注:该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部分商业设施,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高于2.6%),其他规划要求按照《海口市大英山新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调整(修改)》(含红城湖棚改片区)地块分图则中的C23-5地块图则执行。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部分商业设施,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高于2.6%),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属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用于建设我市回迁安置房,拟建住宅类型属于市场化商品住房(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住房项目)。项目建成后,由辖区政府按照限定价格统一回购并安置回迁居民。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该须知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须知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查看和打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1)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2)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2、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09月14日至2021年10月19日到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09月14日至2021年10月19日到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0月21日21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海口市红城湖片区C23-5地块19540.31平方米号地块:2021年10月06日09时00分至2021年10月21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3、本宗地按现状出让。

4、该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具体指标按照海口市住建部门要求执行。

5、本宗土地带回迁商品房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出让,土地竞得人应按规划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和建设。

6、土地竞得人应在取得本项目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项目辖区政府签署《海口市棚户区回迁商品房项目政府组织团购商品房合同》,并在该合同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向辖区政府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的建设销售履约保函(以100万元为单位取整,四舍五入计算),作为土地竞得人按时按要求建设、销售并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等的履约担保。土地竞得人逾期不签署《海口市棚户区回迁商品房项目政府组织团购商品房合同》或提交建设销售履约保函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已收取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其他开发建设要求详见土地出让补充条件)

7、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该宗地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因此该地块的投资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海口市琼山区政府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3个月内动工,20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前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9、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10、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或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联系人:陈红丹、陈怡颖、黄裕盛

联系电话:(0898)68531700、65303602

开户单位: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开户银行: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银行帐号: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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