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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80亩!《济宁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出炉

行业报告 2022-09-22 12:54:00 160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济政土字〔2019〕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济宁市2019年度...

  济政土字〔201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济宁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及生态文明统筹发展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济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参考我市近年土地供需情况并结合对今后经济社会及生态文明发展形势预测,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积极服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量适中、结构合理、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9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412公顷,其中任城区(包括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的区域,下同)550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9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2412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6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70公顷,住宅用地948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775公顷、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住房用地17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76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8公顷,特殊用地10公顷。

  2019年度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55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8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20公顷,住宅用地200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20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及保障性住房用地8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3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5公顷,特殊用地2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布局

  根据《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济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济宁市住宅用地供应3年计划和中期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的要求,2019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全面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商品住房及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地主要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其他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主要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引导支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低效用地,鼓励利用采煤塌陷地和未利用地,适当提高容积率标准,鼓励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引导地上地下空间深度开发利用。优先保证具有高效节能、高附加值、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支持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重点支持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保障公共设施土地供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精神,探索完善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及方式改革的有效途径,有序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坚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制度,加强土地供应条件及交易过程的监管,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制度。

  (三)强化土地供应和管理制度落实,保障宏观政策落实。继续实行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新旧动能转换”“化工企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等产业发展政策,统筹相关产业用地。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配套幼儿园治理及医疗、养老、党建等政策支持产业、惠民工程用地,保障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高效服务。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科学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年度民生工程用地、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面保障,合理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土地处置效率。

  (二)部门配合,通力协作。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全程跟踪,强化监管。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跟踪、分析总结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市场形势变化,确需在年中调整供应计划的,应及时按规定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济宁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doc

            2.济宁市2019年度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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