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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楼市政策汇总

行业报告 2022-10-08 12:57:00 128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2016年只剩下最后30天,这一年中国楼市的走向让人难以捉摸。上半年一线城市政策收紧、热点城市房价扶摇直上调控风声四起、小城市出大招去库存、开发商疯狂抢地屡现地王、...

  2016年只剩下最后30天,这一年中国楼市的走向让人难以捉摸。上半年一线城市政策收紧、热点城市房价扶摇直上调控风声四起、小城市出大招去库存、开发商疯狂抢地屡现地王、购房者摇摆不定,下半年限购政策又回到我们的生活当中….那么2016年楼市都出台过哪些政策呢?小编汇总如下:

  2016上半年楼市政策回顾:

  一、金融政策:降准、下调首套房首付比、上调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年3曰1日,降准:普遍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6年2月2日,央行下调首套房首付比:在不"限购"的城市,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2016年2月21日,上调公积金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1.50%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016年4月15日,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予以调整,不得超过12%。

  二、税收政策:降契税、营业税、营改增

  2016年2月22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6年2月22日,营业税优惠政策: 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米以上减按1.5%征收契税。

  2016年3月23日,全面实施"营改增":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二手房税率仍按5%征收,实际税负负担减少。

  三、房屋新政、土地政策

  2016年5月4日,鼓励个人出租房,允许商业房改租赁住房:国务院常务会议共推出四项举措,分别从房源、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市场规范方面,给予住房租赁市场支持。

  2016年 2月23日,减少土地储备规模,叫停土地储备贷款: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

  四、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 因城施策去库存

  三四线城市为了去库存,制定购房补贴政策,鼓励进城上学、结婚、养老的农民工在城市购房。除此之外,各地因城施策,不断加大去库存力度。

  海南、河南、内蒙古、重庆:凡市场上商品住房存量较大、可以满足安置房源要求的地区,一般不再审批新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

  甘肃、福建、青海、河南: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收购库存商品房或长期租赁住房作为公租房。

  陕西、山西首套房最低首付20%;江西鼓励以租代售;江苏加大棚改力度;四川、黑龙江推"购房补贴"助推楼市;吉林省取消住房限购限贷;云南打出去库存"组合拳";辽宁出"新15条",全力去库存。

  五、限购限价多措并举 加大楼市调控力度

  一二线楼市高烧不退,各地纷纷采取限购限价等多种政策,不断加大楼市调控力度。

  北京通州区商住限购,商业办公项目不再对居民出售。

  廊坊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上海二套普通房首付不低于五成;深圳贷款首付比例最低4成,非深圳户口社保1年提高至3年。

  苏州限定房价涨幅;南京发布"最严限涨令",首套房认房又认贷;武汉、青岛下调公积金贷款额度;江苏要求落实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

  2016下半年楼市政策回顾:

  2016年下半年的楼市经历了三轮递进式调控,第一轮是自北京9·30推出"京八条"后,21个省市先后于国庆假期发布调控政策,主要特征是从限购、限贷、土地供应等方面对各地楼市进行调节。第二轮则是国庆发布调控政策后各地的落地执行期,基本上出台调控政策城市都1-2次发布了落地执行细节,在第一轮限购、限贷政策出台后,10月中旬开始各地开展了房地产调控全面落地执行。第三轮则始于11月28日,上海与天津同日发布房地产差别化信贷政策。

  一、2016年各大城市楼市限贷限购政策

  上海:3月25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

  苏州:8月12日起,苏州市区(不包括吴江区),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50%,非本市户籍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

  江苏苏州下辖县级市昆山9月29日起实施楼市限购新政,明确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独有偶,苏州下辖吴江区数日前亦推出同样限购政策,抑制楼市外来投资客。

  厦门:9月5日起,厦门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南京:9月26日起,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政策执行范围为主城八区,但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个远郊地区。

  北京:9月30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北京市房地产调控八个方面的措施。其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二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等差别化信贷政策最为引人关注。

  杭州:9月19日起,杭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明确在杭州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9月28日,杭州二套房首付提至五成,暂停购房落户政策。

  天津:10月1日起,天津将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郑州:10月2日起,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二、楼市调控政策再加码

  广州"禁贷"令:11月20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贴出公告,规定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理财资金等,不得用于缴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违规者将取消竞得(中标)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能再参加土拍交易。

  南京: 11月14日晚至15日下午,24小时之内,南京房产、国土、物价三大部门接连发出楼市调控新政,从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严审开发商购地资金来源、打击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等方面,力促楼市调控朝着预期目标前进。

  11月28日,上海和天津同日发布房地产差别化信贷政策,主要对商业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进行调整。

  1、上海:11月28日,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经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须无房无贷)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同步调整了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同时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此外,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

  2、天津:本次天津政策规定,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但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于非津籍家庭限购限贷的政策,则不在调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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