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拓宽投资渠道,解决企业“不能投”问题(一)抓好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政策文件,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的深层次问题,激发民间...
一、拓宽投资渠道,解决企业“不能投”问题 (一)抓好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政策文件,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的深层次问题,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深化投资管理“放管服”改革,压减审批时间,不断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推动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破除妨碍民间投资的各种藩篱,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有效落实中央、省、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放宽“产业和市场准入”管制,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则,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切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产业和领域,避免出现民间投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继续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参与交通、能源、水利等“十四五”重大工程建设和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 (三)优化民间投资结构。加强对民间投资的信息和政策引导,抓好投资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召开项目成果推介会,定期向社会发布产业指导目录,及时向社会传递有关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市场需求、项目规划等方面的信息,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流向。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民间资本向高端装备制造、科技创新、工业技改、节能环保、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市政工程、金融服务等领域转移。借助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平台,吸引民间投资形成产业集聚,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做大做强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服务指导,解决企业“投什么”问题 (四)做好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主动服务,靠前指导,加强项目储备,加大推介力度,定期对分管领域项目进行筛选,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模式创新、经营潜力较大的项目,通过重点项目推介会,广播、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平台向民间资本推介,帮助企业及时了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稳定民营企业经营发展预期,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直部门) (五)推动民间资本PPP项目有序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鼓励民营企业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对适宜采取PPP模式的存量项目,鼓励多采用转让项目经营权、收费权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转让难度,提高盘活效率。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PPP项目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完善PPP项目库,适时选择回报机制明确、运营收益潜力大、前期工作成熟的PPP项目,向民营企业推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做好政企沟通协调工作。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深入实施“万名干部下基层、万名干部联企业”活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与企业家面对面协商机制和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机制,推广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帮企业真正了解项目投资重点和经济发展形势,特别是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难题。落实各级领导包联企业制度,聚焦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帮扶,坚决破除为企业服务的梗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做好民企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民企管理者素质。针对不同需求,组织相关政策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家了解国家惠企政策、提高管理水平和分析决策能力。通过多种措施,加速推动民营企业自身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持续提升民营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贏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助力其稳步快速发展。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扩大公众影响力,强化民间投资的内在动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切实做好要素保障,解决企业“不敢投”问题 (八)拓宽融资渠道。畅通企业融资渠道,通过组织政银企对接、向产业基金推荐项目、开展项目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落实“两增两控”要求,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抓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清理贷款发放中对民企的歧视性条款,落实银行对民企授信尽职免责办法,将更多信贷资源向民营企业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唐山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 (九)强化土地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民营企业实施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省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进一步压减土地组卷报批时限,县级组卷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市级审查时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实施环保精准管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动态调整,规范正面清单申报、筛选、剔除网上办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的优质项目及时申请、及时审核、及时纳入;对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的项目,结合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精准实施差异化环保管控,少检查、少打扰,全力支持项目建设,切实保障项目发展。实行用能预算管理,探索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进一步提高项目能效准入门槛,严控高于全市能耗强度控制目标的项目审批;建立以指标分配、数据核查、效益评价、指标交易、能耗预算、能耗预警为重点的“六位一体”体系,推进能耗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出台支持措施,确保惠企红利精准落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推进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间“银税互动”合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多方面为企业纾困解难,新增支持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降低企业劳动用工负担,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强化宣传解读,进一步配套出台各领域实施细则,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遵,各项改革提升举措落到实处。狠抓《唐山市社会投资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落实,通过进一步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缩时限、转方式,加强事前介入辅导,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政府提前给定标准条件、建设单位提前进行文本编制,实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完成各类审批许可”的同步落实,全面提高项目审批速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民间投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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