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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福州市土拍 2018-09、10、11、12四幅商住地块

行业报告 2022-09-21 17:38:01 87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根据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5月7日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2018-09、10、11、12四幅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两宗位于仓山区、一宗位于晋安区,另一宗位于鼓楼区。现将有关事项...

根据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5月7日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2018-09、10、11、12四幅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两宗位于仓山区、一宗位于晋安区,另一宗位于鼓楼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十)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十一)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十二)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十三)竞得人应自开工后1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安置型商品房部分按有关对接销售规定办理),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十四)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十五)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十六)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十七)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十八)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4月17日至2018年05月02日到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04月23日至2018年05月02日到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5月02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05月02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8年05月07日10时00分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二、出让方式

以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三、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三)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5套90平方米或6套75平方米),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

宗地2018-09、10、11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5700元/平方米回购。宗地2018-12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9975元/平方米回购。配建协议范本(含住宅布局、位置等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签订配建协议。

(四)宗地2018-10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49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五)宗地2018-11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353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六)宗地2018-12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93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七)宗地2018-09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该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

宗地2018-10、11、12号项目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八)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向竞得人支付80%的购房款,余下20%购房款待交房后1个月付清。安置型商品房规范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

(九)交地时间:若支付土地价款时间为90日,则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若支付土地价款时间为30日,则交地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且在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倪伟

联系电话:0591-87580521、87598306

福州,别称榕城,简称“榕”,隶属于福建省,位于福建省东部、闽江下游及沿海地区,是福建省省会,福建省的政治、文化、交通中心,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福州建城于公元前202年,历史上曾长期作为福建的政治中心。是中国东南沿海重要都市、东部战区陆军机关驻地。福州地貌属典型的河口盆地,盆地四周被群山峻岭所环抱,其海拔多在600~1000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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